以法治港,違法必究
天涯海角,雖遠必誅
以法治港,違法必究
天涯海角,雖遠必誅
今天(24日)警務處國安處公布了新一批被國安處通緝的6名通緝人士,每人懸紅100萬港元,6人包括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加拿大廣傳媒行政總裁何良懋、藝人鄭敬基、前區議員劉珈汶、學生張晞晴及前學生動員召集人鍾翰林,並指他們潛逃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出賣國家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涉煽動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
以上6名被通緝人士全部已潛逃海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歸納今日國安處記者會公布的詳情,6名通緝人士涉嫌干犯的《香港國安法》罪行主要有3條;當中,首5名人士的罪行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及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而第6名被通緝人士則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劉珈汶 - 鼓吹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並要求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
案發時間在202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案情指劉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的身份,發布文章和演講,在社交媒體鼓吹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亦向外國官員、議員、政客要求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要求制裁參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官員以及廢除香港駐其他地方經貿辦的特權。
鍾翰林 - 透過平台鼓吹港獨
案發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而鍾早前已因分裂國家罪、洗黑錢罪等罪名,在2021年11月被判43個月監禁,在2023年6月刑滿出獄後,按法例要遵守懲教署的監管令一年,但同月指自己要到外地旅遊,但卻一直沒有回港,故鍾因違反監管令而被懲教署通緝。案情指鍾在外地繼續透過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成立「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亦克求外國政客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封鎖等敵對行為。
鍾劍華 - 透過不同平台鼓吹港獨,促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
案情指他在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透過不同平台鼓吹港獨行為,亦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採取敵對行動,包括聯名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國安法》的法官及檢控官,並要求關閉香港經貿辦特權等。
鄭敬基 - 要求制裁本港官員
案情指他在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在社交媒體操作一個名為「香港台HongKonger Station」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發布貼文等推動港獨行為,並多次在不同平台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包括要求外國引用馬格尼茨基法案,向與國安法香港的官員進行制裁。
張晞晴 - 鼓吹香港獨立,要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
案情指她在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要員身分,發布文章、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影片等,鼓吹香港獨立,期間向外國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進行制裁,包括惡意要求提升香港營商風險等。
何良懋 - 透過選舉公投要求香港自決、自治
案情指他至2022年7月,透過不同平台和方式,包括聯通其他人士籌組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希望透過選舉進行公投及香港自決,藉此推翻香港政權機關。
國安處指他們的共同點是出賣自己國家及香港,罔顧港人利益,竄逃海外後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稱警方一定會「追究到底」,並會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資金鏈,以有效防範、制止任何人繼續資助這些人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目的在於遏制港獨勢力,維護國家安全和法治。任何背叛自己國家的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
觸犯了國安法後,便選擇一走了之,逃離香港,企圖不用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正是以上一班畏罪潛逃這的寫照。當這班人仍然洋洋得意、妄以為特區政府對他們無可奈何之際,鄧炳強局長便依法對以上6人發出了通緝令。他們潛逃海外之後,仍然不停「抽政治油水」,繼續以反中亂講作為手段,為自己謀取私利,不斷將個人利益凌駕於民族利益之上,以「民主鬥士」的身份繼續自居,以煽動他人反中亂港及/或配合外部勢力的步伐去一起反華,從而延續自己的政治影響力,去達到獲得個人利益之目的,並對自己漢奸的身份引以為榮!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公義只會稍遲來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特區政府針對以上6人的下一步,可以預期的,該是由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對其賦予的權力,去頒佈一些措施,藉以將他們的資金鏈徹底切斷、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暫時吊銷他們的執業資格,及/或暫時罷免他們的董事職位,令他們付出違法應有的代價。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