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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在案件中呈上訊息紀錄的注意點

2024年12月27日

 

法庭審訊中證據可信性及證人供詞的關鍵考量

在香港法庭的審訊中,證據及證人供詞的可信性成為了辯方與控方爭論的核心議題,法庭會對證人供詞以及相關證據的呈堂要求進行多方面的審視和討論。在考慮證人供詞時,會依據證據的完整性及可信程度進行細緻評估。即使某些證據能夠呈堂,亦不代表法庭必然對其內容給予全面比重。法庭在考慮證供可信性時,可能會根據案件的細節因素,衡量其真實性及對案件的實際影響。

 

控辯雙方的論點與策略

控方有權對證人進行盤問,目的是檢視證人供詞的基礎,包括證據的來源、是否曾被修改,以及是否存在實體捏造的可能性。例如,控方可能會查詢證人是否在某些文件上進行過修改,或者是否有合理的解釋支持其供詞。此外,控方可以透過盤問,針對證人供詞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進行質疑,以測試其供詞的穩定性。另一方面,辯方則嘗試加強自身證據的可信性,例如提供電子設備記錄(如手機或電腦)來支持其論點。然而,辯方需要應對控方對證據真實性的質疑,並解釋相關資料的來源及完整性。

案件獨特性的重要性

每宗案件均有其獨特的情況,法庭無法一概而論。控方與辯方需要根據具體案情,針對相關證據及證人供詞進行詳細討論及辯論。法庭重視證據的合法性及可信性,因此控辯雙方需要對提交的證據來源進行詳細說明,包括是否有機會受到干擾或修改。

 

總括而言,法庭審訊過程中,證據的可信性與證人供詞的真實性是決定案件方向的重要因素。控辯雙方需要通過嚴謹的資料分析及清晰的論述,向法庭展示其觀點的合理性。此過程既展現了司法公平性,也凸顯了法律程序的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