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更新規定4月7日起 飛機上禁用外置充電器】
【民航處更新規定4月7日起 飛機上禁用外置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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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更新規定4月7日起 飛機上禁用外置充電器】
上周四 (20日) 香港航空一班客機從杭州飛回本港,飛行途中,懷疑有流動充電器在行李架起火,需要緊急轉飛福州降落,事件中並無人受傷。
民航處表示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有關安全事故,因此 (24日) 發表新聞公報,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根民航處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暫時未有交代如何執法及有無罰則。民航處亦建議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有關的最新規定。
國泰航空表示,得悉民航處就航班上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的最新指引,國泰將完全遵從有關規定,並表示與民航處及廣泛業界密切合作,以確保最新規定能順利實施,並會向顧客清晰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