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修例建議出爐|政府擬明年4月起禁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 2027年先禁售非薄荷味煙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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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式提交《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草案,下周三(4月30日)在立法會首讀。草案提出多項控煙新措施,涵蓋禁止管有另類煙產品、排隊時禁煙、提高定額罰款等,並就加味煙禁令分階段推行。修例建議最早於2026年起分階段生效。

擬2026年起多項控煙新措施實施

根據草案,政府建議由2026年1月1日起推行以下措施:

- 擴大禁煙區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及指明診所等場所外3米範圍

- 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體育館、文娛中心等指定場所時禁止吸煙,2人或以上排隊即屬違規

- 吸煙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

擬2026年4月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產品

政府計劃由2026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違者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未來或進一步擴展禁令,涵蓋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具體生效日期另行公布。

加味煙禁售擬分階段推行

針對加味煙產品,政府建議:

- 2027年第二季起,禁止售賣除薄荷味以外的加味傳統煙草產品,包括水煙、雪茄等

- 視乎成效,再考慮擴展禁令至薄荷味產品

目前政府暫無計劃禁止旅客攜帶少量自用加味煙產品入境,以減低對旅遊業影響。

引入完稅標籤制度及加強打擊私煙

政府亦計劃推行完稅煙標籤制度:

- 煙包須設有防偽特徵及數碼技術標籤

- 禁止售賣無標籤煙,售價低於煙稅水平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

- 先導計劃於2025年第3季展開,2027年第2季全面實施

- 未完稅煙草罪行最高罰則由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並可凍結相關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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