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判刑 官指被告參與抗爭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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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兩任總編輯鍾沛權及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裁定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件今日(9月26日)判刑,鍾沛權被判入獄21個月,林紹桐則被判處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案情指《立場新聞》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篇文章,包括35+顛覆案被告何桂藍專訪、通緝犯羅冠聰的博客文章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文章等。鍾沛權和林紹桐先後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負責編採及日常運作,兩人於《立場》成立時已加入。《立場》的架構圖顯示,鍾和林分別為各個組別的主管或副主管,控方指林為鍾「副手」,兩人為《立場》「最高領導核心人物」,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法庭於2024年8月29日的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今日,法官判詞指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強調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指出「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甚麼,不可以發布甚麼」。法官亦指被告非真正的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方,與政府抗衡,唯一合適刑罰的刑罰是即時監禁。考慮到林的病情,其求情指身體狀況不佳,腎功能只餘下三成,又指早前已被拘留313 天,再次進入監獄會危害其生命,法庭決定判處他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而立場的註冊公司則罰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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