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裁決有理有據 絕不容外部勢力無理抹黑香港司法】

龔靜儀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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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中 16 名不認罪的被告,高等法院原訟庭已於5月30日頒下裁決,當中有14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劉偉聰、李予信兩位則獲判無罪。其後律政司即場提出會就二人的脫罪進行上訴。

案件的裁決引起外部勢力對香港特區政府新一輪的無理攻擊!美國國務院於裁決頒佈的翌日(5月31日)旋即回應表示,其對該案的判決深表關切,並謂正按照當地移民法例,準備對負責實施國安法的內地及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根據美國務院發佈的新聞稿內為,國務院將眾被告美化為僅因和平參與受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活動而被起訴和入獄,並強烈批評特區政府以嚴厲的刑罰,進一步削弱人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國務院要求特區政府立即釋放該案的被告,並指特區政府對他們進行的是「不公義審判」,及以模糊的國家安全法打壓異見聲音!

綜觀整份美國國務院的新聞稿,只是一面倒的去批評及抹黑該案的裁決,但實際理據欠奉!三位國安法官詳細的書面判決理由,詳盡地根據法律角度去解釋為何今次會判14位否認控罪的被告罪名成立。堂堂的一個西方政權,難道沒有任何一個法律人才,去替其從法律角度,去分析判決到底錯了在甚麼地方?說穿了,西方政權對於是次裁決之有理有據,完全是心知肚好的!

案中各被告圖謀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被法院裁定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中所述的「其他非法手段」。儘管立法會議員有權否決財政預算案,但高等法院原訟庭認為必須檢視有關行為或活動的真正目的及意圖,是否是為了「顛覆國家政權」。法庭這個觀點,明顯地旨在杜絕任何別有用心之士,去「掛羊頭,賣狗肉」,以履行立法會議員之透過投票贊成或反對財政預算案為名,其實心中已經有一個預定劇本,不管預算案中的內容是如何惠及每一位香港市民,也會不分青紅做白地去否決財政預算案,當中的終極目的只有一個, 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眾被告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目的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其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是昭然若揭。西方政權完全未能解釋得到為何如此的顛覆國家政權圖謀,可以如何有理有據地合理化。

在完全沒有任何有效理據的情況下,美國國務院毅然如強盜一樣,揚言準備國家及特區人員施加簽證限制。事實上,美國政府如此提出施加所謂「簽證限制」,只屬卑劣的政治操作,妄圖恫嚇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國家及特區人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美國政府用這等下三流的方法,去企圖嚇怕內地和香港官員,是絕不會奸計得逞的!儘管簽證限制會對受制裁的人士帶來不便,但對於外國的優質兩地官員而言,當然絕不會感到害怕;此乃由於他們都深明大義,且擁有熱愛國家及中華民族之心,故都樂意在維護國家安全之大前提下,「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面對任何西方國家制裁,都會無畏、無懼、無怨、無悔,絲毫也不會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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