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求情|有人庭上否認主腦】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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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4年6月25日起,法庭正式開始聽取「35+顛覆國家政權」案中被告的求情,被控方列為組織者的5名被告率先展開求情,當中包括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受審被定罪的吳政亨。

焦點落在代表戴耀廷的資深黃大律師的陳辭上,黃表示戴耀廷在2020年7月國安法生效不久後,已經退出初選。即使,戴耀廷有著領導角色的行為,但不違法,不可追溯之前的行為。黃認為本案屬於「串謀罪行」而非「國安罪行」,理應依照前者判刑不屬後者。黃大律師建議法庭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他亦知道這是一個大膽的提議。此番提議,令法官及在場人士感到嘩然,更令法官要求辯方澄清本來已認罪的戴耀廷「是否不接受『串謀』的控罪」,黃大律師否認。當中法官亦打斷黃的陳辭及提醒辯方律師: 戴耀廷並非初犯者,不要忘記戴耀廷在7月6日和7月9日「初選」記者會曾經受訪,指戴耀廷「不只沒有停止,而是繼續(初選)」等等。

在本案中,首被告戴耀廷提出「35+」計劃,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針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而多年來處心積慮破壞香港的戴耀廷,在2013年初提出非法「佔領中環」,鼓吹所謂的「違法達義」,已經嚴重破壞香港社會民生與經濟和荼毒大批年輕學生。而在2016年,戴耀廷分別策動「雷動計劃」和「 風雲計劃」,企圖干擾立法會選舉公平。在2020年7月,戴耀廷更在《蘋果日報》發表的《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的宿命》,清晰提出其顛覆政權的「十步」計劃。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罰則,「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官明言戴耀廷屬案中主腦及推手,控方更明言戴屬領導角色者並去推動其「攬炒十步曲」,應屬第一類別,即「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者」,判無刑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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