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須"以法規管"
香港的搜尋平台
特區政府須"以法規管"
香港的搜尋平台
高松傑
Google搜尋器在搜索有關香港和國歌關鍵詞時,顯示一首與2019年黑暴推動「港獨」有關聯的歌曲在置頂前列位置。日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當局已向Google搜尋器服務供應商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將正確國歌置頂;惟Google以無法控制演算法為由拒絕特區政府要求。
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反駁表示,國歌代表國家的民族尊嚴和感情,播放正確國歌和展示正確國歌資訊是大是大非和道德問題,政府會嚴肅跟進,將會再次去信Google提出交涉,並已要求部門跟進。
就近期多個際賽事接二連三播錯國歌及用錯國歌名稱,筆者一直不排除是有組織或個人有預謀地刻意或有政治動機作惡意搞作,圖借事情抹黑中國及透過國際實事炒作和煽獨,西方國家和平台之間根本就有勾結之嫌,利用平台圖繼續打反華戰線。
筆者從事自媒體,對不同平台的運算方式也略有了解,理論上
Google技術上可以移除不正確的資料,他們的Youtube平台也早巳推出會移除兒童色情相關內容,另外他們的強大糸統也能夠自動辨別出作品使用的音樂有否侵權,以保障創作者,所以要封鎖移除「港獨歌」,根本易於做到,顯然Google根本就沒有移除的意途。
網上搜索平台並非法外之地,任何人也需要遵守當地的法律約束,也有義務確保所提供的資訊正確無誤,更不能放任侵權或違法,一旦有法律依據證明出現違法資訊,就必須移除。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列明,如警務處處長合理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資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有關發布者、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假若服務商未有遵從,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面對此大是大非問題上,筆者斗膽向特區政府建議:
1) 特區政府必須要把"港獨歌"定性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歌曲,它代表「煽動分列國家」的一種意識形態;
2) 禁止港獨歌在全中國境內播放、上戴及轉發;
3)去信Google或相關平台予以警告,要求他們限時在中國境內移除,否則執法,筆者參照Youtube現行應對版權或某些影片的政策,估計他們會採取兩種做法,a)在世界各地皆封鎖 ,b)在部分國家/地區封鎖;
4) 政府也應向傳媒澄清,用詞要適當,沒有「香港國歌」,只有「香港使用的國歌」或「香港播放的國歌」。這樣便不會出現大量搜尋;
5) 大量製造「香港。國歌」的內容(當然是正確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並大量瀏覽及搜尋推高排位;
6) 在正確的國歌投放廣告,可改動搜尋結果的順序,但這個筆者不太建議,明明是Google犯錯,我們沒必要給他們做生意的機會。
國旗、國徽、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與標誌。維護國家象徵的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綜觀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有保護國歌、國旗的相關法例,可見維護國家象徵的尊嚴是普世價值。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而《國歌條例》經過香港各界人士多年努力推動,亦在2020年生效,每一位香港居民實有責任去捍衞"國旗、國徽及國歌"的尊嚴,確保不會被抹黑或惡意褒貶,在短短時間內接二連三發生與國歌相關的荒謬事故,這實在是不能接受的,筆者希望特區政府要硬起來嚴厲跟進,而Google等平台也莫再以所謂"無法控制演算法"為由繼續行凶,必須給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14億中國人民一個合乎法理公義的交代。近日警方就曾轉載錯播國歌片段已拘捕起訴多人,筆者再提醒香港市民,任何「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特別是年輕人,請珍惜前途,切勿以身試法。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就是敢言副主席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