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條例》註冊的記協絕無「免稅金牌」】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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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記者協會」(簡稱「記協」) 是根據《職工會條例》(香港法例第332章)註冊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機構也不會另外。儘管記協往往自冠「民主鬥士」的光環,但也必須與普羅市民同樣地遵守所有香港法律。

近日,記協不停地大聲疾呼,直指稅局向其追收逾40萬元利得稅,並表示對此感到大惑不解,及揚言已安排專業人士跟進。 安排對稅務有專門認識的人士去代為跟進,是可取兼正確的做法。 但如此去公開指責稅局,正是「惡人先告狀」,彷彿想藉將事件鬧大,而對稅局構成壓力。

既然記協被稅局追討$40萬利得稅,那麼,其該年賺取的利潤應該有大約200萬。記協口口聲聲表示其多年來的營運經費主要是來自各大公私營機構在年度籌款晚宴上對其提供的贊助。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 14 條,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須就其利潤徵收利得稅。

記協多番強調其多年來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各大公私營機構在其年度籌款晚宴上提供的贊助;在法律上,這些贊助又是否屬於「認可慈善捐款」,不用繳付利得稅?根據《稅務條例》第2條,「認可慈善捐款」是指捐贈給根據《税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税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或指捐贈給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項。 記協跟由始至終沒有獲得過《稅務條例》第88條的豁免,作為一個工會,記協也沒有絲毫特權,去凌駕法律。

事實上,在調查記協的個案中,稅局一直是依法辦事,稅局一向設有審查機制,每年以隨機抽樣及風險為本的方式選取逾萬宗個案作抽查及覆核,確保納稅人提供資料正確,藉此去保障政府收入,並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士去逃稅。香港素來有透明的稅務制度,並提供清晰的納稅指南,令納稅人能夠理解同遵守稅法;同樣地,稅局也有提供納稅人上訴和申訴的機會,從而確保所有人權益得到保護,而所有稅務事宜一直備受稅務條例所規管。 

要是記協真的奉公守法,理應循合法程序去作出上訴,而並非跳出來彷如潑婦罵街一樣大聲疾呼!任何機構也不會享有特權,只要無理地吵吵鬧鬧,便可以輕易獲得「免稅金牌」!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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