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偏概全不足以立論——駁岑耀信對香港法治的誤解】
【以偏概全不足以立論——駁岑耀信對香港法治的誤解】
筆者:天行健

近期,英國前最高法院法官兼香港終審法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於其新書《民主的挑戰與法治》中發表對香港法治的連番批評,聲稱香港法官需「逆政治潮流而行」,並將香港形容為「現代的悲劇」。此等言論不但罔顧事實,更以西方視角強加政治判斷於本地法律制度之上,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不公指控,作為曾參與本港司法體系的法學者,其言之不慎、論之不實,實應予以嚴正駁斥。
一、政治情緒凌駕法律判準,違背法治精神
岑耀信在書中指出,香港法官需「非凡勇氣」以「逆政治潮流而行」,暗示法庭審訊受政治力量所左右。然而,司法獨立並非虛無縹緲的口號,而是建基於制度與實踐的根本原則。香港法官均須依據《基本法》及司法誓言,嚴格按照法律與證據審理案件。根據現行制度,所有判詞均公開透明,容許上訴。若然司法已淪為政治工具,豈非對數十年來堅守崗位的法官之人格誠信作出莫大污衊?
值得注意的是,岑氏對本港若干國安案件,如35+顛覆案、立場案等作出評論,卻選擇性忽略法庭所依據的法律條文、證據基礎及判決理由,反映其批評並非建立於嚴謹法律分析之上,而是承載個人主觀立場與政治情緒,敢問岑作為一個前香港法官,你不應該持著審慎、理性的思想嗎?
二、離地標準無視本地法治實況
岑耀信抹黑《香港國安法》,指其條文模糊、制度具壓迫性,並將其與民主自由對立。然而,《香港國安法》按照《基本法》 第18 條,通過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立法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嚴謹原則和特色。而《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法並行、互為補充,構建出一套具本地特色、兼顧安全與法治的制度框架。
事實上,西方國家如美國、英國亦設有嚴格的國安法律。美國《愛國者法案》賦予執法部門廣泛監控權限,英國最新的《國家安全法》對言論與結社亦作出限制。岑氏卻對此隻字未提,對香港卻加以極端批評,顯然採取雙重標準,暴露其根深蒂固的制度偏見與文化優越感。
法治的實踐本就應貼合各地社會歷史、憲政結構與安全需要,豈能以單一的西方模式作為普世準則,否定香港依法建設自身安全法律制度的正當性?
三、選擇性失明式批評
岑耀信認為,香港法院「幾乎無一例外地成為政府政策的工具」,又指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反映對司法的不信任。此說不但誇張失實,更忽略了基本的憲政架構。人大釋法乃《基本法》第158條所賦予的憲制權力,屬於一國兩制下的制度設計,並不構成對司法獨立的侵害。事實上,本港法庭於釋法前後,仍然根據法律與證據審理個案,從未有證據顯示任何個案因政治壓力而被強行改判。
此外,香港司法機構已多次重申,無罪推定、公開審訊、上訴機制等基本法治保障一如以往。正如大律師公會與多位資深法律界人士指出,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並非對立,而是可以並存的法治目標。將現實中的法律執行簡化為政治迫害,並指控整個司法制度「順從」政府,既欠缺證據支持,更無視香港法律制度的制度可抗性。
四、言行前後矛盾,誠信與動機皆受質疑
令人費解的是,岑耀信於2021年曾公開表示不會因英國政客壓力而辭任,並強調應持續參與香港司法制度以維護其專業性與公信力。然而短短兩年間,其立場急轉直下,不但辭任,更在國際場合高調批評香港,與其昔日立論自相矛盾。
由始至終,岑氏未能合理解釋此戲劇性轉變的背後原因,外界難免質疑其動機是否純粹出於法律良知,抑或受西方政治氛圍所影響,甘願成為某些勢力操弄香港議題的「道具人物」。港澳辦早前已指出,岑耀信的言行已跌破專業底線,淪為「司法界的恥辱」,並非無的放矢。
五、國際排名印證法治實力,斷言崩壞言過其實
作為衡量全球法律制度表現的重要指標,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每年發表的《法治指數》具備高度公信力與全球參考價值。根據香港政府於2024年10月23日的正式回應,在最新一期《2024年法治指數》中,香港在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3,於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繼續穩居第六,整體表現維持高位,足證香港法治制度穩健,並未如岑耀信所言般「崩壞」。
更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監管執法」及「民事司法」兩個核心範疇的全球排名均有所上升,反映香港在法律制度的公平性與執法透明度方面持續精進,並獲得國際認可。此外,在反映廉政水平的指標中,香港更名列全球第十,顯示本港的反貪制度成熟有效,廉潔政府形象歷久不衰。
相對於岑耀信指摘香港法院「幾乎無一例外地成為政府政策的工具」,國際數據卻顯示司法體系廣受肯定,這種強烈反差正突顯其評論的失實與偏頗。若香港法治真如岑所述已然「淪陷」,又何以能在全球性排名中維持高位,甚至於多個範疇取得進步?
法治非由輿論定奪,而由制度捍衛
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法治始終是其核心價值。正因如此,一切對法治的評論與質疑都應建立於事實與法理之上,而非政治立場與文化偏見。岑耀信身為前法官,其言論理應謹慎負責,而非成為境外勢力對香港制度施壓的助力。
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因一人之言而動搖。制度之堅韌,正在於面對誤解時仍能依法而行,不偏不倚。正如本港法官誓言所述:「無懼、無偏、無私、無欺」——這並非口號,而是香港法治的根本信念。對此,社會應堅守、應支持、更應捍衛。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