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祖國27周年 國家安全更顯牢固

香港回歸27周年系列(二)

· 林伯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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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1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也是紀念香港回歸祖國的大日子。回顧歷史,香港在1997年7月1日,結束長達156年的殖民地統治,開始了「一國兩制」的新篇章,這是香港歷史上的重大轉捩點,也是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時刻。

自從香港回歸祖國的懷抱,香港與內地便展開緊密的連接,共同發展和進步。然而在2019年,香港經歷史嚴峻的挑戰,「反修例騷亂」使社會動盪不安,損害香港的和諧與穩定,例如道路被堵塞和街頭暴力等等。但是,隨着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佈,一切不法事情才得以止息,香港才能重現繁榮穩定。

在國家層面上,《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針對2019年在香港出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訂立。在香港方面,特區政府為了完成憲制責任,於是在2024年初就着《基本法》第23條進行公眾諮詢,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討論,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草案,最終得到立法會全票通過,然後在本年3月23日刊憲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國家安全是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由此可見,人民福祉是國家安全的核心,國家為了人民生活安定,社會經濟能隱定發展,因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總括而言,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定,人民安全樂業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國家安全,人民生活便沒有充分保障,有機會受到動亂和戰爭所影響,沒有辦法得到安隱。

有人會問:「既然香港已經有了《香港國安法》,又為何需要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若要回答這條問題,我們必須知道每個國家都有制定法律來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例如西方各國都有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來防範並制止動亂和戰爭。香港在2020年頒佈的《香港國安法》,是針對2019年「反修例騷亂」而制定的,其中列明四項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相對之一,《基本法》第23條除有列明「禁止分裂國家」和「禁止顛覆國家政權」之外,還包括其餘五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例如竊取國家機密和間諜行為。

因此,在當今國際形勢千變萬化之下,每天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香港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為國家安全增添了重要保障。在相關條例生效之後,全面落實了《基本法》第23條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可以凝聚力量,全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讓香港保持繁榮隱定,巿民能夠安居樂業,建立更美好的家園。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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