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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03.20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七十四日審訊

2025年3月20日

13:46 散庭

13:21 被告不斷測試爆炸品配方及安全引線
證人指出被告自製炸藥的過程,強調這類爆炸品的製作需要反覆調整配方,以確保最佳效果。而影片亦顯示被告不斷測試安全引線以保障自己引爆爆炸品時的安全。

12:56 低性能炸藥成驚人武器
控方在庭上展示了涉及低性能炸藥的試爆影片,證人指出這些爆炸物用煙花棒作為引爆裝置,並分析了煙花棒的結構,指出其能夠穩定燃燒並有效引發爆炸,這是一種常見的恐怖襲擊手法。證人亦提到,這些煙花棒內含的化學物質如硝酸鉀和鎂,能夠在點燃後產生強烈的反應。

另外,證人亦指出案中涉及大量鎂和鋁,而鎂和鋁在常規軍火中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鎂被用於製造鎂光彈,其爆炸時產生的強光可持續一段時間,因此廣泛應用於軍事武器中。而鋁則專門用於鋁熱彈,兩者無法混用。證人強調,鋁在燃燒後會形成糊狀物質,這種反應是為了達到破壞效果。

12:50 繼續審訊

12:17 休庭

11:02 自製炸藥高溫下的毀滅性威力
證人進一步指出,從503室及其他地點採集的證物中,硫磺、鋁粉和氧化鋁等物質組合是典型的自製炸藥成分,能在極高溫下引發爆炸。特別是證物中的不鏽鋼碗變形甚至被燒穿的狀況,明確顯示其曾承受約1500至1600度的猛烈爆燃。

11:01 繼續審訊

10:33 休庭

10:07 爆燃危險:自製炸藥試驗的高溫威脅
控方再於庭上播放影片,影片中呈現的爆燃現象及濃密高溫煙霧,證人表示被告使用的低性能炸藥在燃燒過程中釋放極高熱能,溫度超過1000度。

09:36 危險實驗:何卓為的爆炸品測試
方在庭上展示了第一被告何卓為測試爆炸品的影片,證人指出影片中可見被告使用電子火柴測試爆炸品。視頻清楚顯示被告進行試驗,並且所使用的材料具有爆炸潛力。雖然被告的測試未能點燃粉末,但其行為表明他了解所測試物質的性質及潛在危險,顯示他是有意識地進行此類操作。影片中火柴的燃燒效果和粉末的反應顯示這些材料具爆炸性。

09:06 警方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繼續宣誓作供
方向證人展示一些來自第二被告李嘉濱電話的鐵釘圖片,並展示李嘉濱與一個用戶名為「周家楊」的錄音謄本,再問證人若在爆炸品中加入絲母、碼釘、螺絲會出現什麼情況?

證人指出,在不同國家的武裝組織或恐怖份子中,慣常會採用這種自製炸彈的方法。若加入釘子等金屬物件,會顯著增強爆炸裝置的破壞力。這類裝置的傷害範圍可達40米,能全方位地對周圍人員造成無差別攻擊。除了釘子等金屬物件可能造成的物理傷害外,爆炸裝置產生的衝擊波和高熱效應也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

09:02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