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網站

絕密法庭檔案 2025.03.14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七十一日審訊

2025年3月13日

13:47 散庭
下周二續審。


13:00 羅湖爆炸案現場、宏創方及張家俊公司所檢獲的裝置設計構造同出一源
證人就羅湖爆炸案的兩個裝置、宏創方503室的兩個裝置及張家俊公司的兩個裝置進行比較,發現設計及構造同出一源,透過Telegram機器人遙控啟動裝置輸出電流,如果接駁了電子火柴便可點燃,而張家俊住所及私家車內檢取的電路板,同樣是透過Telegram機器人啟動。


12:58 繼續審訊


12:30 休庭


11:34 被告車內檢獲的電弧產生器啟動後溫度能達攝氏300度
證人曾檢驗警方於張家俊車內所檢獲兩組塊電路板即證物Q9及Q10,Q9由是一塊由一塊控制器板、一張SD卡、USB插頭、發熱線及電池等組成,屬微型電腦,可連接屏幕、鍵盤和網絡接收器。經測試後發現當控制器啟動後,使用一部安裝Telegram應用程式的測試手機,發送經分析後的訊息「mojo4」到Telegram機器人,該電話就會收到「4號蛋糕已派遞」。然而發熱線温度不高,故裝置應該未完成。而證物Q10由鋰電池供電,能正常運作,產生的電弧溫度超過攝氏300度,足夠點燃木火柴。


11:01 繼續審訊


10:34 休庭


09:52 Telegram群組記錄顯示被告曾討論明愛醫院爆炸裝置
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記錄,顯示同年1月27日凌晨,即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間,用戶「五飛」曾問到「會唔會其實要好一段時間先煙到俾人發現」,「夠鐘改名」則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根據控方案情,「五飛」即何卓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

09:22 張家俊家中電腦內的代碼檔案 能製造出與羅湖口岸所檢獲的相同電子裝置
證人曾就警方在張家俊家中所檢取的一系列證物作檢驗,包括一塊已組裝的電路板及一個wifi裝置、四塊電路板、一塊電路板及一個便攜藍芽擴音器、電子火柴和一個白色紙盒、一部桌面電腦主機及一部MacBook手提電腦等。

證人指出警方於第四被告張家俊家中所檢獲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和變壓器,經檢驗後在內建的儲存記憶體檔案發現,有人設計LILYGO模塊上的編碼,目的是使用手提電話數據網絡進入Telegram平台處理訊息,當收到密碼訊息時,會回覆「Boom」。根據相關代碼,能製造出一個功能與2020年2月2日羅湖爆炸案檢獲的相同電子裝置。


09:06 開庭
繼續由時任刑事部技術服務部署理總督察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