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5 散庭
12:18 專家證羅湖站爆炸品爆裂威力,足以導致他人死亡
盧秉善警司亦就港鐵羅湖站爆炸案撰寫的專家報告指出,他於2月2日下午到場勘察時,發現一個精密設計的無線電遙控簡易爆炸裝置(Radio Controlled 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裝置上配備電線、電池及連接了電話卡,顯示其可透過遙控操作及引爆。報告進一步指出,羅湖站發現的裝置內含1000克由硝酸鉀、硫磺及鋁粉混合而成的爆燃炸藥,在封閉環境下會產生爆炸效果。兩個裝置均能釋放高溫、爆破及爆裂威力,足以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傷害,並對周邊環境造成重大物質損害。
12:58 繼續審訊
12:29 休庭
12:18 專家確認明愛醫院男廁為自製爆燃炸藥
警司盧秉善以爆炸品專家身份出庭作供。表示2020年1月27日他在明愛醫院男廁進行現場勘察,發現一個內有褐色物質的破裂玻璃樽、燒毀的電池和電線,廁所喉管亦因熱力而非爆炸效應破碎。他在現場以明火測試褐色物質,結果產生「爆燃」、煙霧及甜味,認為是用糖和硝酸鹽自製的爆燃炸藥。
11:47 法庭傳召爆炸品處理課炸彈處理主任盧秉善警司出庭作供
11:18 繼續審訊
10:48 休庭
10:38 法官斥責重複多餘問題
辯方律師盤問負責調查的偵緝警長温文鏡,質疑閉路電視片段無法確定女子身份是否為楊怡斯。警員已多次於庭上詳細指出憑第五被告楊怡斯的步姿,於閉路電視片段確認其身份。然而辯方律師卻不斷以不同形式提問質疑作供警員的觀察,遭法官連番斥責問題重複多餘。
09:45 Telegram群組曝光計劃3月8日行動
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對話,顯示用戶「叉雞飯」(第五被告楊怡斯)曾發送停車場照片,並提議引爆炸彈前用喇叭播放辱警字句。群組記錄還提及炸藥原料比例及計劃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群組對話亦顯示其他用戶包括「夠鐘改名」(第三被告吳子樂)及「William Wallace」(第一被告何卓為)有份參與討論。
09:03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