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2.28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六十二日審訊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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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散庭

14:06 辯方律師查問問題不當

證人指出,部份化學原材料除可製造土製炸藥外,還有其他用途,但並不在證人的範疇,需向化驗師查問。

14:05 繼續審訊

13:50 休庭

13:15 所搜出的炸藥可造成嚴重破壞

證人作供指,土製炸藥於不同環境所造成的破壞同人命傷亡均有分別,如果於人煙稠密的地方燃點會造成1-2米範圍的財物嚴重破壞及人身傷害,因為炸藥會產生大量煙霧及高溫,會造成一定的破壞。另外,證人亦指出,若果載有炸藥的器皿密閉空間壓力愈大,所逼爆出來的威力愈大。

12:50 辯方試圖要求證人作出武斷判斷

證人多次向辯方律師解釋不能單靠相片及當時的狀態去推斷宏創方503廁所內平底鑊中的物質的製造及凝固時間,因為會受到溫度、濕度、原材料,不停追問證人能否推斷,證人需多次重申不能武斷作出結論。

12:35 繼續審訊

11:59 休庭

11:26 宏創方1008室存有大量炸藥原材料

證人指出,宏創方1008室有如一個炸藥原材料儲存倉,存有硝酸鉀、鋁粉、氧化鐵、鎂粉硝酸銨、氯化鉀等等,可用以自製炸藥。而儲存倉一般不會用作製造或測試場地,因為製造炸藥原材料一般有較多氧化劑,例如:硝酸鉀、硝酸胺,而製造及測試過程,會產生熱力及火焰,基於安全理由,所以會分開兩個不同的地方。另外,證人亦指於涉案單位內檢獲汽油,可與硝酸氨混合、製造成硝酸氨油,是外國恐怖分子常用的一種高爆炸藥。於單位內更檢獲「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屬一種敏感度高的高爆炸藥,常見於恐怖襲擊,「爆速」可達每秒5000米以上,獲專家證人形容為「好危險,好敏感嘅高爆炸藥」。

11:20 證人確認單位內曾經進行過測試

證人作供指,於2020年3月8日凌晨時分到達宏創方503室廁所內,並指出當時廁所內有測試過燃燒物體的痕跡,例如:一塊曾經燃燒過的金屬鐵片,即月餅罐的蓋,遺留於地上。另外,證人指出單位內有製造炸藥的工具及見到製作中的「火箭糖」(ROCKET CANDY),並認為該單位是一個製作及測試自製炸藥的地方。

11:06 涉案單位搜出的炸藥燃點速度較快

庭上播放一段試爆片段,並讓證人就片段作出描述。證人指出,從片段中可見,一個器皿載有一些物質,而該物質於數秒後產生激烈反應,顯示該物質有一個快速的能量(即火焰)釋放,而且帶有大量煙霧及氣體。而該物質所產生的反應與燃燒Flash Powder相類似。控方再展示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內的訊息,一段由第二被告李嘉濱傳送出來的內容,顯示是於宏創方503室廁所內的試驗片段。證人指出,於片段中的是一種物質的反應與實驗片段中的物質均為低性能炸藥遇熱的反應,但後者的爆燃速度較快。

10:44 繼續審訊

09:17 休庭

09:10 涉案單位搜出的炸藥破壞力強

證人作供指,於宏創方503室搜出封存瓶口的物品,例如:玻璃膠、保鮮紙、膠紙,如果將玻璃樽密封後燃點,會發生爆炸。另外,證人指出Flash Powder是很常見的,是可以自行製作而且成本低,燃點的速度及高溫度亦高,燃點後會產生大量煙霧,由於燃燒溫度高,所以所造成的破壞性好強。

09:06 法庭繼續傳召張立德警司出庭作供

08:58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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