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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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四十七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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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散庭
12:31 開庭
12:00 休庭
11:20 辯方對警員作多項無理指控
辯方指警員向吳子樂在503室中間長枱上,錄取警戒口供的時,可能觸碰到任何枱面上面的物品,影響搜證結果。警員強調「我手係會掂到張枱 但其他物品無掂過。」。
繼而辯方又憑空想像警員是在殘廁為吳子樂錄取警戒口供,警員不同意。
又指警員在殘廁以武力逼吳子樂落警戒口供,警員不同意。
11:16 辯方無理指控警員威迫利誘
辯方指警員帶吳子樂入殘廁後「打佢、嚇佢、氹佢」,又指警員進入503室後,見到吳子樂係走廊位,雙腳交叉跪底,額頭貼墻。警員均不同意,指出吳子樂係已反手上手扣,企係503室廳中間。
11:07 法官訓示辯方善用常識
辯方指警員帶領吳子樂進入殘廁之後,警員會觀察到殘廁是無閉路電視。法官質疑辯方「點解你會覺得人入殘廁,會睇下有無CCTV?」,訓示辯方「我想你善用常識去判斷」。
10:54 開庭
10:23 休庭
10:18 辯方開始盤問警員
10:10 警員強調沒有對吳子樂作威迫利誘行為
控方問警員由進入宏創坊503室見到吳子樂,到3月9日最後一次見吳子樂和他進行落案起訴工作,整個階段警員你有否對吳子樂作出武力威嚇或者誘使的行為。警員回答「無」。
09:54 播放於宏創坊503室明門外拘捕吳子樂前片段
09:49 播放於宏創坊503室明門外拘捕吳子樂片段
09:35 搜查吳子樂房間
吳子樂向警員指出屬於自己的房間,警員搜查後將房內一件卡其色外套、一條黑色長褲、一部黑色LENOVO電腦及吳子樂身上衣褲鞋等物品檢取為證物,並向吳子樂逐一點算,由吳子樂簽名確認。警員亦指出在搜查過程中,吳子樂的母親亦在場,但吳子樂沒有向母親提出任何要求或投訴。
09:29 搜查吳子樂住所
警員指出與吳子樂完成錄影會面,與隊員帶同吳子樂到其位於黃大仙啟德花園的住所做搜查,搜查前,由隊中警署警長向吳子樂解釋搜查令,當時吳子樂對搜查令沒有異議。
09:06 繼續播放錄影會面
吳子樂供稱在2020年2月2日凌晨,「五飛」何卓為指示他運送兩個爆炸品至楓樹街遊樂場的公廁,並在公廁內放下背囊。背囊後來由網名「Yu」的男子接收,計劃將炸彈移至羅湖港鐵站引爆,並有「叉雞飯」及「十六」協助。
吳子樂提到將炸彈放置在羅湖站是何卓為的主意,目的是「嚇阻人們經羅湖進入香港」及「迫使政府封關」。他感到受到何卓為的威脅,認為退出會對自己安全構成威脅。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稱「叉雞飯」是楊怡斯,「山雞」是李嘉濱,但「Yu」和「蕉」的身份不明。)
09:03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