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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02.04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四十四日審訊

2025年2月4日

13:34 散庭

13:15 辯方律師被法官怒斥

辯方律師突然於庭上播放展示到監視警員樣貌的閉路電視片段,被法官怒斥內容牽涉刑事情報科戰術的操作,並指責辯方沒有一早提出。控方亦指出該內容涉及「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12:58 傳召監視警員26出庭作供

12:56 繼續審訊

12:24 休庭

11:55 傳召警6186出庭作供

證人確認由其負責檢視所搜到的電腦,檢視期間並沒有干擾過電腦內的資料。

11:26 傳召警長6826出庭作供

證人指出於第七被告何培欣睡房內的衣櫃中搜出一個鞋盒,裡面裝有大量現金,共有16萬港元。另外,亦搜到一個一個背囊並裝有一個3M防毒面具、一部電腦、多部電話等等。

11:00 何培欣被拘捕並搜出多個涉案物品

證人於2020年3月7日於深水埗元州街敬業大廈拘捕第七被告何培欣,案發日期及地點包括於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2020年1月28日於深圳灣近到港大堂的男廁內及2020年2月2日於羅湖港鐵站三號月台站長室外,而罪名是「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及財產的爆炸案」。其後於單位內搜出涉案物品,包括:一部銀色ASUS手提電腦。

10:58 繼續審訊,傳召警員6861出庭作供

10:30 休庭

10:20 辯方律師企圖混淆視聽

辯方律師指,當第一被告何卓為進入英華蔘茸藥行時,第七被告何培欣並沒有跟隨進入店內,而且找續時亦是何卓為接收的,企圖將何培欣參與案件的程度抹走。但被法官駁斥何培欣有參與購買硫磺是一個承認事實,辯方律師需要接受,加上二人對話中亦有提及硫磺一事。

10:11 何卓為及何培欣均有參與爆炸案預備工作

繼續展示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七被告何培欣的Telegram對話,第七被告何培欣曾提及兩包硫磺由其保存,而於警方搜證時亦得悉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七被告何培欣曾到該藥房購買兩包硫磺,並於宏創方503室搜證時搜出。

09:44 何卓為承認參與明愛醫院放置炸彈

庭上播放明愛醫院閉路電視片段,畫面中見到有煙湧出。其後,繼續展示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七被告何培欣的Telegram對話,第一被告何卓為表示已完成任務,即已完成放置炸彈,並表示於旺角協助的人都開始離開。

09:30 羅湖炸彈案早有部署

庭上展示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七被告何培欣的Telegram對話,顯示第一被告於2020年1月26日已經開始預備到明愛醫院放置炸彈,並承認負責裝遙控裝置,而第七被告何培欣亦提醒第一被告何卓為記得帶SIM卡及入錢。另外,亦有其他人於旺角一帶進行協助。

09:10 於單位內發現爆炸品

警員確認於羅湖爆炸案及宏創方503室見到相同的電子裝置,即遙控裝置,並於宏創方503室內發現爆仗。

08:57 繼續傳召偵緝警長11632出庭作供

08:53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