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1.09
絕密法庭檔案 2025.01.09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三十一日審訊
13:46 散庭
13:38 協助SO 18去控制第一被告
證人作供指在2020年3月7日,晚上11:45,在青衣港鐵站協助SO 18去控制第一被告,其後將第一被告的物品,包括一個黑色斜揹袋及一個迷彩腰包交予警署警長林偉亮看管
13:36 法庭傳召監視警員SO 32出庭作供
13:35 繼續審訊
13:27 休庭
13:02 監視第一被告
證人作供指在2020年3月7日,晚上10:36,在宏創方地下大堂外面見到案中第一被告何卓為從宏創方大堂出來。之後,何沿楓樹街行去大角咀道,再行到博文街,然後進入一間酒吧。證人一直在酒吧外進行監視,何其後離開,經過深旺道1號滙豐中心的通道,行到鐵路站。何之後登上前往東涌的列車,證人亦跟隨登車繼續監視。其後,證人與另一監視警員SO 19,對何作出截停查問。在出示委任證表明警察身分後,何就推開證人,更起身作反抗行為,所以證人便與SO 19將何制服。在到達青衣站時,便將何抬到月台,等待其他同事到場協助
12:50 法庭傳召監視警員SO 18出庭作供
12:48 繼續審訊
12:15 休庭
12:04 法官斥辯方無理撤回問題
辯方向證人不斷作出有關在閉路電視片段辨認第四被告身份的提問,期間,證人指第四被告是穿著一件白色的衞衣及一件黑色衣服。而辯方則指案情是一件白色衣服,法官指若辯方認為一件白色衣服是案情,便在庭上向證人指出。然後辯方又改稱沒有收到這個指示並想撤回關於一件衣服這個問題,法官斥不要自稱沒有指示,直指辯方是已取得指示
11:34 法官質疑辯方重覆發問
辯方在向證人提問,期間不斷將案發地點之一的「美荷樓」說成「美荷坊」,法官質疑辯方不要再重複發問及弄錯地點,更指辯方「好似壞咗機」,要求問下一條問題
11:20 網罪科破解第四被告的電話及電腦
證人作供指從第四被告檢取的iPhone XS MAX,是由警員8519告知Telegram的密碼就是電話的開機密碼。其後便將電話交到網罪科警長1617為電話進行破解,得知密碼與警員8519所指的密碼相同。另外,證人將從第四被告檢取的MacBook送交網罪科,由警員11800破解及擷取資料,證人再透過警方的軟件去檢閱內容
11:17 第四被告的代表律師向證人提問
11:08 證人辨認出第四被告
庭上播放屯門啟豐園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證人指基於髮型及眼去確認第四被告
11:03 繼續審訊
10:35 休庭
10:20 證人再次確認第四被告身份
庭上播放美荷樓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證人作供確認曾用了七個月時間去翻看相關片段,其中問及身處一條巷的人的身份時,證人透過該人的髮型、身型、鞋、步姿、搖頭的動作及黑色邊的灰色背囊,確認該人是第四被告
09:55 第四被告疑手持磅助製作炸彈
證人作供指曾查閱過第四被告電話中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片段,庭上播放出宏創方的503室外的閉路電視片段,證人辨認出第四被告雙手拿著一個黑色磅。這個磅的外型是與「烘焙同好會0.3」中的相片相似,都是磅的顯示器側邊有按鈕,中間是開關掣的款式
09:31 庭上繼續播放閉路電視片段
庭上繼續播放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包括五樓及十樓的走廊及電梯大堂閉路電視的片段,證人指能在片段中辨認出第四被告
09:08 證人辨認出第四被告
庭上播放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證人指能透過身型、髮型、鞋、步姿及搖頭的動作,在片段中辨認出第四被告張家俊
09:06 法庭傳召警員11632出庭作供
08:54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