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1.06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二十八日審訊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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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散庭

 

13:25 法官指辯方律師問題難以理解
庭上問及證人進入單位時,發現第四被告是躺在地上,辯方律師就此問證人當時第四被告身上有多少粒木碎。法官隨即打斷其提問,指問題難以理解,並直斥難道警方當時要趁第四被告未起身時,要指示他停止移動及起身以便利警方點算第四被告身上有多少粒木碎,法官再諷刺辯方律師,指「無論如何我相信我說服唔到你,以我智慧」

 

13:00 警方搜查第四被告的車輛
證人指第四被告當時是被鎖上手扣,證人從第四被告的褲袋取得車匙,在他面前打開車門,並以順時針搜查車輛。證人首先在前面乘客位置檢取了一件灰色外套,外套中有一包紙巾、一個避孕套、20元禮券及一支洗手液。證人再在左前乘客位與司機位中間的位置發現一個透明膠袋,裝有電池板連電池、白色USB手指、黑色USB手指連一個紅色盒、再在司機太陽檔位置撿取到一張成人八達通、而司機手把位則發現新昌電腦有限公司的單據、最後在車尾箱發現兩套前後車牌,車牌號碼是MT1793及EL7433、一個3M防毒面罩、一個透明袋,內有兩包液體、一支膠水、一塊綠色電路板及一張屈臣氏單據

 

12:57 審訊繼續

 

12:31 休庭

 

12:22 法庭傳召警員8315出庭作供

 

12:21 警員8519作供完畢

 

12:01 警察證人對辯方律師的提問一概否認
辯方律師就第四被告被捕的情況向證人指出一連串的提問,包括指有人用長槍指住第四被告身體、無警員向表露過警員身份、有警員從第四被告後用粗口指罵、第四被告被警員踩,導致膝部位置碎裂及警方有打過第四被告的心口位置等等,但證人都一概否認

 

11:31 警方網罪科協助檢視數碼證物
證人作供指警方搜屋後或者案件調查當中,如發現有任何數碼的證物需要檢視的時候,都會交予網罪科處理。證人指將張的手提電話交予網罪科,由其部門的電子儀器作檢視。其後,在正常情況下,網罪科是不會幫助保存任何證物,所以證物便由網罪科交回予證人封存看管。然後辯方律師仍然就證物的封存追問,法官便打斷其提問,直斥證人經已清楚作出回答,根本不需要再就此提問

 

10:56 審訊繼續

 

10:30 休庭

 

10:09 證人解釋檢取證物的程序
證人繼續就檢取證物的程序作供,指警方會先在單位作出搜查,然後會拍照,並會將所有檢取的證物,向第四被告展示及向他指出搜出的位置,同時間寫入記事冊中。證人舉例說明,指在處理這宗案件時,在大廳的沙發找到一個粉紅色膠袋,相信與案有關或者是違法物品,於是先將該物品放返回在沙發的位置,待整個搜查完成後拍照,然後再將膠袋中認為違法或與案有關的物品取出來拍照

 

09:41 法官斥辯方律師浪費時間作無意思的提問
張家俊的代表律師不斷就證人檢取張的電話及電話中TG的密碼追問,法官直斥辯方律師在浪費時間作無意思的提問,根本無需要就著證人已回答及在證供上已寫明的內容再不斷發問,更諷刺地質問辯方律師「你第二次問啦,你會唔會問第三次」

 

09:20 第四被告被捕時未有理會警方警告
代表張家俊的律師不斷就證人的記錄重覆提問,包括指證人在記事冊上記錄張被制服時是「掙扎」及「郁動」,但在庭上說成「撥」。證人直指「撥」是「郁動」的一種,更指若在庭上說「郁動」,根本無法令人明白張當時是如何「郁動」。證人再指當時進入單位見到張,當時證人已向張發出警告及表露警察身份,但當時張沒有理會,於是證人就上前控制

 

09:11 第四被告代表律師提問
代表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律師向證人提問,指案件在2020年3月7日發生,證人要憑記憶及處理證物去補錄記事冊,證人表示認同。證人指他被安排做證物警員,而小隊中有WhatsApp群組聯絡,但小隊與小隊之間則沒有

 

08:59 法庭傳召警員8519出庭作供

 

08:52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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