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6 散庭
13:20 法庭傳召警察證人出庭作供
法庭傳召證物警員出庭作供,由控方作出提問。
13:18 繼續審訊
13:05 休庭
13:00 第四被告張家俊阻礙警方行動
監視警員(SO31)於庭上作供時表示,2020年3月7日晚上11時46分,他與隊員抵達屯門啟豐園12樓G室門外,執行爆門任務。爆門前,警員已高聲警告:「警察,開門」,但無人應門。在無回應的情況下,警員隨即使用爆破工具嘗試撞開木門。然而,撞門期間有人從內側用力頂住木門,阻撓警員入內。
12:45 繼續審訊
法庭傳召監視警員(SO31)出庭作供。
12:19 休庭
11:30 辯方律師向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拘捕警員作出盤問
辯方律師向拘捕警員作出盤問,拘捕警員供稱警員破門進入張家俊寓所時,沒有和張發生身體接觸,開門時張已經瞓於地上。辯方向拘捕警員指出,實情是較早到場的警員襲擊張,「打到佢跌低」,拘捕警員否認此說法。
10:55 繼續審訊
10:31 休庭
10:15 辯方律師於盤問當中擅自加入個人評論
辯方律師於盤問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拘捕警員時,問及作供警員案發當時有沒有關注第四被告張家俊身體不適的狀況,作供警員表示當時沒有看見被告有任何不適的身體表現,而被告亦沒有提及,辯方律師提出當時警員沒有關注被告的身體狀況,並加入個人評論,稱:「但每個人嘅表情都可以唔同㗎嘛」,企圖誤導陪審團觀感,遭法官即時制止:「呢個係評論唔係問題,唔好做你陳詞,而家唔係做陳詞分析的時候!」
09:37 法庭傳召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拘捕警員出庭作供
法庭傳召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拘捕警員出庭作供。
09:20 警方適切照顧第四被告張家俊被捕後福利
法庭傳召於2020年3月9日會見第四被告的青山警署值日官出庭作供,值日官表示,當時發現張左腳腳眼有扭傷情況,隨即安排他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同時,值日官亦應張的申請,安排他會見律師。
08:55 法庭傳召警察證人出庭作供
法庭傳召於2020年3月9日會見第四被告的青山警署值日官出庭作供。
08:51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