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12.23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二十一日審訊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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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散庭

12:58 繼續審訊

12:30 休庭

12:04 法官要求辯方停止重複主問內容,指出現在是盤問時間。
 
11:52 辯方不斷重複問警員在主問時已作出過的證供,法官質疑辯方「你有冇抄筆記?」。又指出警員「佢證供係咁,我話返俾你聽。」
 
10:57 繼續審訊

10:29 休庭

10:02 法官提醒辯方應留意證人作供
辯方指警員在搜屋前將第二被告的錢放在車上,警員不同意,指出錢一直在他的背包,一直由他揹著保管。法官指出,證人已多次強調光碟只是放在車上,而有關文件則被其背負,並強調辯方應注意聽取證據。法官質疑辯方是否真正留意證人的陳述。

09:55 法官批評辯方以浪費時間方式盤問警員
辯方就梅芳街24號1樓A室搜查令上資料逐項盤問警員,如:地址、搜查令編號、搜查令搜查範圍、執行搜查令日子、發出搜查令日子。法官批評辯方的問題過於冗長且多餘,一再重複在拘捕第二被告前警方已取搜查令是完全不必要,浪費法庭時間。法官明確指出,辯方應該以更有效率的方式進行盤問。

09:50 法官直斥辯方低估法庭的理解能力
辯方指警員帶第二被告回梅芳街1A搜屋的車程期間,被告曾「想問下而家準備帶我去邊?」。警員不同意,指出於旺角警署出發前,警員4181已告知第二被告將會去梅芳街24號1樓A室,第二被告的住址搜查,而第二被告車程期間未有問「準備帶我去邊?」呢個問題。

辯方指因為佢指出第二被告有問「準備帶我去邊?」呢個問題,所以警員的回答不是事件。法官指警員已答「車上無咁講。」,辯方稱「for the sake of completeness.」,法官直斥「你唔好低估我理解能力。」

09:35 警員透過特徵認出第二被告
辯方聲稱警員於明愛醫院CCTV片段及截圖中只是因為粗黑邊眼鏡才認到第二被告。警員不同意,指出他是透過第二被告的步姿、一個呈V字型的眼眉及他的衣著等等去確認第二被告身份。

09:19 警員親自保管案件文件
辯方又問警員如何處理為被捕人進行錄影會面紀錄時的文件。警員明確指出如要繼續行動,他會用將文件放入背包,並由其親自保管,如行動完結,警員會將文件帶回警察總部,放入其個人有鎖鐵櫃桶內。

09:01 辯方論點之不足
辯方指警員包裝證物的工作從3月8日0050開始,持續到3月9日1630才完成。警員指包裝證物工作並不是一直進行,期間他有為被捕人進行錄影會面紀錄。

辯方又問警員如何處理未包裝完的錢。警員指出未包裝完的錢一直由他保管。

08:55 法庭傳召 DPC 11632 出庭作供
辯方再就證物現金44,488.2元向警員提問,辯方指警員將現金封存同包裝。警員不同意,表示自己是負責包裝而不是封存。法官亦向辯方指出警員早講明他負責包裝,而不是封存,要求辯方留心證人作供。

08:53 開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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