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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4.12.20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二十日審訊

2024年12月19日



13:46 散庭

 

13:34 警員處理第二被告的證物
警員指2020年38日在旺角警署處理證物,包括第二被告身上發現的現金,警員根據證物室要求,每一張紙幣要顯示到銀碼及編號排列,共發現到44,488.2元,而工序是屬於警隊程序,所以警員認為不需要在口供中提及

 

13:14 法官指不知道辯方的問題是甚麼
辯方就著第二被告於第一至到第四個錄影會面提問,警員同意是有參與的,並在第一個錄影會面中,曾經問過李是在哪居住,當時李的答案是「周圍住」。法官直指辯方的問題不清晰,更指錄影會面的內容已經是可以查閱到,根本不知道辯方的問題是甚麼

 

12:46 繼續審訊

 

12:20 休庭

 

12:01 法官直斥辯方提出無爭議的問題是浪費時間
辯方向警員提問時指出多個關於處理閉路電視的時間,法官指辯方所提出的時間都是無爭議的,直斥不應該這樣浪費時間。警員再指取得閉路電視記錄後會回看記錄,當時特定留意的對象只有李嘉濱

 

11:44 法官斥責辯方要用市民聽得明白的詞語
辯方向警員提問時提及「DSGT」,法官向辯方確認是否「偵緝警長」,但辯方回應不肯定,再指應該是「高級警員」,警員再回應指應是「偵緝警長」才對,辯方辯稱警員證人會比較熟悉。法官隨即批評辯方是否表達自己對與案情相關的內容不熟悉,更斥責辯方要用市民聽得明白的詞語

 

11:40 法官批評辯方提出傳聞證供的問題
警員認同於20202月份時候,就著明愛醫院、羅湖關口及梅芳街的案件,會與其他隊伍進行聯合調查工作。辯方向警員提問是否知道其他隊員有否將調查結果讓其他隊伍知道,法官即時中斷此問題,並批評辯方不應該提出這種傳聞證供的問題

 

11:25 專家證人解釋發射器功能
警員指於梅芳街24號2樓C室內檢取到兩個發射器,警員將此證物送到先進科技科進行檢驗,控方指之後的審訊會安排專家證人解釋發射器的功能

 

10:47 爆炸品交予爆炸品處理科檢取
警員指於梅芳街242C室內檢取到的爆炸品,交到爆炸品處理科進行拍照及檢取有關的證物,包括將兩條導管包著膠帶的電子火柴、裝有黃色粉末的樽(寫著KNO3) 及名為滴滴金的煙花物品等思疑爆炸品拍照

 

10:45 繼續審訊

 

10:15 休庭

 

10:05 庭上播放李嘉濱在創方停車場出入口出現的閉路電視截圖
庭上播放李嘉濱在3月7日關於在宏創方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警員指能從李在片中的髮型、衣著、外貌、身型及步姿去辨別出李的身份

 

09:55 警員從片中能確認李嘉濱的身份
庭上播放李嘉濱在37日關於在宏創方及權益五金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李購買玻璃膠及玻璃槍。警員指片中能確認李的身份,因當時影象顯示李的衣著,心口有黑色外套,另外有一件白色圖的黑色T恤,另外有一條有橙色邊的黑色褲及一對全黑色波鞋,這套衣著正是拘捕李時所檢取的

 

09:16 庭上播放第二被告李嘉濱在明愛醫院出現的閉路電視截圖
警員指從明愛醫院閉路電視的影像中,透過其步姿和眉毛認出認到被告李嘉濱,並指李的眉頭至眉毛中間較深色而尾部較淺色,看上呈V字型

 

09:13 法庭傳召 DPC 11632 出庭作供

 

08:54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