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4 散庭
13:00 法官怒斥辯方律師
辯方律師向監視警員(SO33)作出提問,被法官質疑部份問題的必要性,並指證供已經清楚顯示,更怒斥已多次提醒辯方律師,指有關確認問題完全屬不必要。
12:54 繼續審訊
12:27 休庭
12:05 監視警員(SO33)向第二被告作出拘捕
監視警員(SO33)作供指於2020年3月7日晚上於旺角道向第二被告截停及拘捕,罪名為製造炸彈。
11:36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33)作供
監視警員(SO33)作供指關於認人方面有受過專業訓練。於2020年3月7日晚上11時25分,於旺角道見到一輛紅色私家車駛至弼街停車,見到一名男子從乘客位落車,並認出為第二被告李嘉濱。其後,第二被告橫過彌敦道進入星展銀行理財中心,當第二被告離開理財中心,返回該紅色車輛附近時,監視警員(SO33)確認該人為第二被告李嘉濱。
11:35 繼續審訊
11:23 休庭
11:19 辯方律師向監視警員(SO17)提問
監視警員(SO17)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於宏創坊見到第一被告揹著背囊及腰包,並手持膠帶及帶豬嘴。
11:06 繼續審訊
10:37 休庭
10:05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17)作供
監視警員(SO17)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晚上,於塘尾道遊樂場見到接觸一名女子,並確認為第五被告楊怡斯。期後見二人進入山東餃子店,並見第五被告手持兩個白色膠袋、一個黑色膠袋及兩個黑色紙袋,當離開時,見第一被告手持一個黑色膠袋及一個白色膠袋。
10:01 繼續審訊
09:48 休庭
09:20 辯方律師向監視警員(SO25)提問
辯方律師問及戰術問題,卻駁稱這屬普通常識,最後說收回問題。
08:55 控方繼續傳召監視警員(SO25)作供
監視警員(SO25)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晚上,於旺角見到第五被告曾經除下口罩吸煙,監視警員(SO25)亦再次確認為第五被告。
08:52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