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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4.12.05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九日審訊

2024年12月5日

13:50 散庭

 

13:39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25)作供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25)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於旺角港鐵站E出口見到並確認為第五被告楊怡斯

 

13:33 繼續審訊

 

13:23 休庭

 

12:42 由辯方律師向監視警員(SO24)提問

監視警員(SO24)再次確認庭上所顯示的相片為當日所監視的楊怡斯。

 

13:19 繼續審訊

 

12:59 休庭

 

12:22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24)作供

監視警員(SO24)作供指關於認人方面有受過專業訓練並擁有多年經驗。於2020年3月7日,下午5時30 分見到並確認為第五被告楊怡斯。到下午5時38分時,見第五被告到砵甸乍街Party Land購買兩個假髮及一個 V 煞面具,然後離開行向。

 

12:17 繼續審訊

 

12:03 休庭

 

11:44 由辯方律師向監視警員(SO7)提問

監視警員(SO7)確認第二被告身份並見其曾經從後座乘客位取出物品。另外,法官指辯方律師提問方法含糊不清。

 

11:07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7)作供

監視警員(SO7)作供指2020年3月7日,第一次見到第二被告,並用相片確認。當到通州街時,見到一輛私家車,而第二被告及司機落車,其後見第二被告從後座乘客位取出四個黑色方形手提箱,然後二人再返回車廂,並開車離去。

 

11:03 繼續審訊

10:36 休庭

10:12 法官斥辯方律師問及不必要問題

法官指責辯方重複問及證人已作答之內容,亦問及有關戰術細節,被法官直斥其不應問及。

09:41 控方傳召監視警員(SO6)作供

監視警員(SO6)作供指2020年3月7日,見到第二被告從權益五金行出來,並以相片確認。及後見第二被告進入宏達金屬,當其離開時,監視警員(SO6)再次確認其身分。其後,第二被告行經旺角道及新填地街,並與一名女子碰面,及後交由其他人繼續監視。到晚上9時37分,監視警員(SO6)繼續進行監視時,再次見到第二被告,當時第二被告從一輛紅色私家車落車,期後第二被告進入一間鴻運中西藥房,隨後返回紅色私家車。

09:29 繼續審訊

09:17 休庭

08:53 由辯方律師向監視警員(SO5)提問

監視警員(SO5)作供指重複確認目標人物是其專業操守。而當辯方律師質疑監視警員(SO5)是從庭上所展示的截圖作供,則被法官反駁截圖亦是來自片段內容,指證人並非單從截圖作供。

08:52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