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 散庭
13:35 控方向監視警員提問
監視警員作供指於2020年3月6日第一次見到第一被告並以相片校對確認。
13:25 法官再訓斥辯方律師
控方指出較早前就案件爭議論點向各辯方律師確認立場,但其中一位辯方律師遲遲未有答覆亦未有向控方索取所需文件,以致需於庭上多次就論點澄清,法官直指辯方浪費時間。
13:03 繼續審訊
12:36 休庭
12:22 辯方律師試圖引導陪審員
控方指辯方律師不應把證人當時的觀察與庭上所展示的相片作對比,法官亦指對於相中所見應由陪審員自行判斷。
12:08 辯方律師強行要求證人於地圖指出監視位置
辯方律師企圖引導監視警員講出觀察點與被告的距離。法官提醒辯方律師只提及街道名稱便可。
12:00 辯方向監視警員提問
監視警員作供指於2020年3月7日,上午10時45分,於恒豐五金見到第一被告,而當時旁邊有燒焊面罩。到晚上7時06分,見到第一及第七被告於南昌街及福榮街碰面。
11:48 繼續審訊
11:36 休庭
11:30 法官再直斥辯方律師
法官直指辯方律師多次重複提問,浪費時間,辯方律師即時表示再無其他提問。
11:05 控方傳召另一位監視警員
監視警員作供指2020年3月6日,第一被告先後去多地方並持有魚竿及冰箱,直至晚上,見到第一及第七被告登上一架遊艇,而遊艇上亦有多人。
11:04 繼續審訊
10:39 休庭
10:18 繼續審訊
10:10 陪審團及證人避席
0940 法官再直斥辯方律師
法官再次批評辯方律師多次重複證據並向證人提出不必要的提問。
0914 法官直斥辯方律師發問方式
法官直指辯方律師發問時間太快,使法官需要多次提醒。其後,辯方律師被控方質疑所摘錄的筆記內容有誤,辯方律師亦支吾以對。
0854 監視警員認出第四被告
監視警員作供指當時透過資訊得悉第四被告身穿的衣著,並以相片確認為為第四被告張家俊。而當時見其一行五人行至一架停泊於巴域街與白田街交界的一部黑色車輛,然後第四被告打開車尾箱,第一被告繼而將釣魚箱及支魚竿放置車尾箱。而第四被告返回駕駛席後,有一名女子登車坐上左前乘客位,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相繼登車,然後車輛向北河街方向開出。
0852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