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11.22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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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日審訊
13:50 散庭
13:40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內容,指出D3曾經講:「要放蛋糕喺巴士、 小巴,叫啲想罷又回唔敢罷嘅香港人主動漏低各式各樣既背囊、紙袋 、膠袋。咁樣會有好大既掩護 , 然後不定期放一個真既炸爛啲座位,到時啲人就會以人生安全為由唔敢返工, 一齊陪醫護、運輸業接力擺工」
13:39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內容,指出D5曾經提出:「如果炸中旅車,不如炸狗車」
13:29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內容,指出D3曾經問D2:「想唔想領功講羅湖炸彈案係我地做嘅」,D3回覆:「到時眾籌啲人就好清楚比緊錢啲咩人」
13:15 控方播放多段有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5當日曾到羅湖站放置炸彈,及後再提供相關的八達通紀錄證明D5出現的時間與紀錄脗合
13:00 控方指出幸好及早有人發現羅湖站的炸彈,否則將會出現的人命傷亡非常嚴重,稍後會有專家講解固中原因
12:50 控方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5當日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羅湖火車站
12:43 控方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D1及D3曾於楓樹街公廁出現
12:33 控方指出閉路電視顯示2020年1月28日,D3及D6一起進入宏創坊 503室 ,並逗留大約一小時,之後閉路電視顯示D3於10樓自行使用鎖匙鎖開門進入1008室,顯示 D3有1008室的鎖匙
12:25 控方指出D1及D3將炸彈放置於楓樹街廁所內,D5將炸彈運送及放置於羅湖火車站內,D4負責製造遙控引爆炸彈,而該裝置亦使用Telegram機械人遙距控製,D2 曾在群組草承認責任既聲明
12:21 控方講述羅湖炸彈案的經過,於2020年2月2日大概中午 2 點時30分,一名羅湖站清潔員工於一架列車去羅湖方向既尾班車發現有一個環保袋,及後清潔員工將環保袋交予月台台長,台長發現環保袋內有 4 寸 X 4 寸黑色物件,中間綑有紅色的電線,並有紅燈閃爍,於是報警 ,等候警方處理
12:20 開庭
11:55 休庭
11:45 控方指出於D2的手提電話內找出一張於明愛醫院內所拍攝的未引爆炸彈相片
11:43 控方指出於2020年3月7日於宏創坊1008室搜出硝酸鉀同一個煲蓋,而煲蓋上有D2的指模
11:40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內容,指出D2承認明愛醫院炸彈是他所放置的
11:30 控方指出D4是負責製造搖控引爆裝置
11:23 控方展示Telegram對話內容,指出D3負責遙遠引爆炸彈
11:15 控方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指出D2於2020年1月27日離開宏創坊時的衣著,與同日於明愛醫院放置炸彈時候的人所穿著的衣著是相同的
10:59 控方展示D1與D4於Telegram群組內的對話,內容包括有相片顯示很製造炸彈
10:52 控方展示D1與D7於Telegram群組內的對話,內容提及製造炸彈
10:48 控方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指出D2將製作好的炸彈由宏創坊1008室運送至宏創坊503室
10:36 控方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指出D2於2020年1月25日曾到大角咀洋松街的日本城購買了6個玻璃樽、1個中式鍋及購物袋用作製造爆炸品之用,並有專家及化驗師證明上述物品曾用作製造爆炸品
10:33 開庭
10:11 休庭
10:07 控方帶出D1及D2於2019年6月已經開始租用宏創坊503室,D2於2019年12月開始租用宏創坊1008室,並指出上述兩單位用作儲存爆炸品原材料及製造炸彈
10:05 控方講述明愛醫院炸彈案各被所擔任的角色
10:04 控方於庭上向陪審團展示案發當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發生爆炸後的照片
10:00 控方講述2020年1月27日零晨2時20分,警署警長蔡偉強於明愛醫院急症室聽到爆炸聲響,及後於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發現炸彈碎片
09:36 控方向陪審團講解各被告於Telegram群組內的名稱
09:30 控方指出控罪四:企圖製造炸藥只是控告周皓文(第八被告),並指出第八被告於九龍灣利基大廈內製造炸彈
09:24 控方指李嘉濱(第二被告)另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原因是向警員提供虛假地址
09:06 控方指被告一至七企圖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埸放置炸彈,而將軍澳尚德停車埸是經常有人進行祭祀名聚集的地方
09:05 控方指案件涉及三個地方,三個事件,分別是明愛醫院爆炸案(2020年1月27日發生)、羅湖港鐵站爆炸案(2020年2月2日發生)及企圖於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炸彈。
09:03 控方就案件作出開案陳詞,並讀出案中八名被告的名字,分別包括何卓為(第一被告)、李嘉濱(第二被告)、吳子樂(第三被告)、張家俊(第四被告)、楊怡斯(第五被告)、張琸淇(第六被告)、何培欣(第七被告)、周皓文(第八被告)
08:58 開庭
預計0845時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