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9.17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七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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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七日審訊
16:28 休庭
16:27 法官要求停止播放,並指示將進入講述案情
16:19 法庭播放第三被告吳子樂的首次錄影會面片段
15:58 繼續審訊,警察證人繼續就拘捕第三被告的過程作供
15:35 休庭
15:04 警察證人就拘捕第三被告錄取的警誡口供作供
14:45 警察證人就2020年3月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的過程作供
警察證人作供時指奉命到大角咀必發道一個單位進行拘捕行動。警方進入單位前,已相信單位內存放著爆炸品,因此判斷案情嚴重。而當進入單位後,警方發現到一些粉末、器皿及大量可能是製造炸彈的原材料。因此,警方思疑第三被告與單位內存放的爆炸品有關
14:37 法庭傳召第三名警察證人出庭作供
14:35 繼續審訊
13:04 休庭
12:45 第三被告律師就其證據的可接納性提出爭議
12:40 第二被告承認沒有向警方要求要有律師在場
在控方律師盤問下,第二被告對於是否有第三次接見律師沒有印象,亦承認在進行第十次錄影會面時沒有向警方要求要有律師在場
12:38 法庭傳召第二被告李嘉濱上庭作供
12:31 法官指警方的接見記錄妥當
辯方律師不斷就警察證人在處理第二被告在報案室接見律師的記錄作出質疑,包括警察證人在記錄所用的詞彙等等。法官批評辯方律師是否想借此指出第二被告根本無接見過律師,還是認為警察證人的記錄方式有問題。法官重申警察證人只是按照之前報案室沿用的記錄方式,沒有任何問題
12:25 警察證人就押解第二被告接見律師的情況及時序作供
12:21 繼續審訊
11:59 休庭
因法官的文件有誤,法庭需要時間整理
11:54 法庭傳召另一名警察證人出庭作供
11:40 繼續審訊
10:22 休庭
10:03 法官批評辯方律師的問題沒有意義
辯方律師就第二被告的膳食問題不斷無理地作出追問,包括追問膳食是有甚麼食物。法官批評是否要記低吃過甚麼食物,更直斥辯方律師應該要用他的判斷能力去判斷其問題有沒有意義
0943 警察證人就帶第二被告調查案件作供
警察證人作供指在2020年3月8日帶第二被告李嘉濱到梅芳街一居所搜查,搜查後將被告帶回旺角警署繼續看守
09:39 辯方傳召警員證人出庭作供
09:36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