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8.27

實時更新 | 35+顛覆案第九日求情

· 35十顛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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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 散庭

 

14:37 被告繼續求情
尹兆堅(D29)代表律師提出兩個求情理由,指尹兆堅於1994年成為註冊社工,並於2004年起擔任4屆區議員,又於多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擔任重要職位。法官即時質疑尹兆堅在之前被定罪的案件(編號為DCCC 857/2020)中已經用過公職紀錄作為求情理由,辯方則解釋指當時的法官沒有因此給予減刑,但亦指出尹兆堅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而尹兆堅亦在另一宗於2020年10月16日的案件中被判囚2星期。另外,辯方又指尹兆堅有良好品格,並呈上3封求情信,包括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和羅致光、前運輸及房屋局局處張炳良,但法官再次質疑辯方重用良好品格作求情理由。辯方再指尹兆堅打算在獲釋後利用優良廚藝加入國際人道組織世界中央廚房(World Central Kitchen),認為其重犯機會非常微。

郭家麒(D30)代表律師指郭家麒是最早認罪的被告,並同意了重要案情,反映出其悔意。辯方又指郭家麒是有良好品格的人,並引述其曾經醫治的病人所寫求情信,更表示郭家麒來自基層家庭,完成醫學學位幫助市民,而在學業期間和工餘時間亦為基層爭取福利。辯方預示郭家麒在服刑後會重回醫療界,並已離開公民黨及離開政界,沒有重犯機會。當辯方表示郭家麒參與初選是與其性格不符(Out of Character)時,法官即時駁回辯方說法,並指「與性格不符」只適用於突然間的錯誤行為,不適用於持續數月的串謀,又指郭家麒為初選提供了大量想法。辯方希望量刑起點為3至10年及1/3刑期扣減,法官表示量刑起點是基於罪行性質、可能後果及風險、被告的參與度,之後才會考慮加刑和減刑因素。

 

12:37 午休

 

12:04 被告繼續求情
伍健偉指自己在獄中就讀都市大學的學士學位,並非常渴望結婚,而在2021年2月28日被控告前沒有任何定罪紀錄,又指在2022年6月24日(還押後及審訊前)透過代表律師表達認罪意願。伍健偉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表示會為自己所說及所做承擔所有責任,但拒絕為犯罪而道歉,法官即指伍健偉沒有悔意,伍健偉同意。伍健偉再指自己希望繼續貢獻香港,法官質疑伍健偉有重犯機會。

 

11:17 休庭

 

10:11 開庭
梁國雄(D41)代表律師遞交被告背景的書面求情,其後法庭處理第五批共8名被告求情,屬參加新界西「初選」的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及譚凱邦,新界西是唯一全區被告認罪,而 8名被告皆有簽署「共同綱領」及〈墨落無悔〉聲明。

朱凱廸(D25)代表律師遞交書面求情,其後控方指出朱凱廸於另一宗未經批準集結案件(案件編號為DCCC 107/2021)保釋期間干犯本案。

張可森(D26)代表律師指張可森因被捕而錯過了父親的離世和兒子的出生,又指幼時父親經常不在身邊,如今成為父親很希望陪伴在兒子身旁,對犯案感到後悔及自責。代表律師又呈上張可森的老師和家人的求情信,稱被告勤奮學習,盡力完成博士學位課程;而家人都渴望被告能盡快回家。辯方亦指張可森沒有案底,重犯機會為零,並且認罪,請求法庭給予1/3刑期扣減,讓被告盡早與家人團聚。

黃子悅(D27)為案中年紀最小的被告,曾在2019年11月18日參與暴動被判囚(案件編號為DCCC 736/2020),代表律師同意不為黃子悅爭取減刑三分之一,但就希望法庭可以按照總體量刑原則,將兩罪同期執行。法官反指黃子悅在暴動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辯方律師解釋指兩罪性質相近,又指計劃由法律學者提出,辯稱被告當時不知是違法行為。

伍健偉(D28)承認自己是積極參與者,但指單靠47名被告無可能達成目的,必須要民意授權進入立法會,而在6月11至12日參加初選的超過61萬市民都承受違反《國安法》的風險,指自己除了遵守法律的責任外,亦要滿足市民的訴求,辯稱所有被告都不是為了個人利益,更聲言本案結果會引起憲制危機,法官即時指出求情並非發表政治見解的場合,任何人都不容許在法庭上作出政治宣言。伍健偉又要求法官考慮罪行的嚴重性,亦即時被法官駁回。伍健偉再指自己在被捕後才知悉違法,法官即時指出伍健偉曾表示自己代表公眾意見,即使知道計劃可能違法亦只能繼續,認為伍健偉在被捕前已知計劃是違法。伍健偉又將責任推卸給政府官員,指計劃若然違法,執法部門不可能任由違法活動進行,法官提醒伍健偉不應對警方行動決定發表意見,因法庭不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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