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8.26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八十二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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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八十二日審訊
13:54 散庭
13:28 黃振強與劉佩凝曾提及買槍,黃振強曾提及買軍火及補充魔法,控方指稱扔汽油彈是恐怖活動行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睇屠龍精華片,無證據汽油彈扔左幾多,財物損毀程度。是否構成嚴重暴力、受嚴重財物損失、無證據顯示政治主張。
13:18 許湛榮參與台灣軍訓,有參與西貢行山試槍,有份提前視察行山路線。警方在吳智鴻家中搜獲一張全港地圖發現其指模,事件曝光後在群組叫人「清野」。其後所有會議許湛榮均不在場,行完山後沒有參與任何活動,就算在地圖上發現其指模,指模沒有時間性,不知何時留上有關指模,而TG上叫人「清野」是因為不想被無辜牽連所以叫佢地清野。
12:52 賴振邦身份為Bobby,有參與台灣軍訓、有參與爆竊大學實驗室偷取化學品。亦有出席12月3日Soho酒吧及在華仁協助製造炸彈,而在3C工作室後樓梯測試引爆裝置,片段亦在滅龍中發現。
在證物中的電話發現相關Apple ID 及 Google Map 顯示賴振邦名字,以及在電話內發現大量賴振邦的生活照片,電話亦發現華仁炸彈照片。
辯方指Bobby係另一個人,但彭軍壕是為減刑所以將賴振邦與Bobby聯上關係,有人Login了賴振邦的Apple ID所以同步了賴振邦的生活照。
12:51 開庭
12:27 休庭
11:38 李家田為屠龍小隊成員,盤問下顯示李家田證供不可信,將自己參與程度減低。法官提醒就算信李家田有在其他活動參與暴力行為,不是本案串謀一部分。
李家田有參與西貢行山試槍,顯示得悉有槍及炸彈。有參與大鴻輝會議及三坡坊會議,李家田有良好品格,有助於他的可信性,因無案底所以犯罪傾向性較低,亦強調黃振強證供及彭軍壕證供不可信,指出黃振強及彭軍壕的錄影會面與庭上版本不同。彭軍壕不願提供電話密碼,為何作控方證人不提供密碼作調查。
11:29 嚴文謙為屠龍小隊成員,參與大鴻輝會議,有參與泰國旅行。而Telegram上亦有提及到「8號之後我地洗唔洗避」及「啲人應該會以為我地放」顯示其知悉12.8計劃。
嚴文謙沒參與台灣軍訓,沒有參與行山亦不在警方監察名單上,跟蹤警員亦睇不到嚴文謙何時進行展鴻大廈。黃振強證供不可信,有明顯動機講大話換取減刑。
隊友之間就計劃的共識十分模糊,如何肯定被告人同意成為串謀一份子。
11:05 張銘裕為屠龍小隊成員,參與台灣軍訓,有參與西貢試槍及大鴻輝會議。張銘裕有參與泰國旅行。除黃振強有與吳智鴻聯絡外,張銘裕亦都有與吳智鴻獨立聯繫,亦有加入台灣按摩旅行團。
張銘裕曾經將後樓梯試爆影片發送至滅龍群組,顯示張銘裕對炸彈知情,辯方指台灣軍訓並不是軍訓,張銘裕亦提早回港,代表某些軍訓事情張銘裕沒有參與。
至於後樓梯試爆影片,辯方指根據彭軍壕證供試爆在11月26日。而有關影片建立日期為11月28日,無資料顯示張銘裕從何收到有關影片。
黃振強在12月3日才得悉炸彈計劃,亦未有放置地點。直到12月7日晚才得悉實際地點。辯方指如果唔知詳情是什麼,如何成為協議的一份子,並強調黃振強沒有問過隊員是否同意參與計劃。黃振強明知隊友反對用槍殺警,但黃振強有私心殺警。
10:40 控方依賴黃振強的證供及Telegram的證供。張俊富為屠龍小隊成員,參與大鴻輝會議及泰國旅行,而滅龍群組中有不少過一次提及20KG。至於出席12月7日安全屋會議,根據黃振強說法有睇炸彈地圖及知悉計劃,並強調黃振強不是可靠證人,黃振強有誘因作假證供(可以減刑),獲控方撒控串謀謀殺的嚴重控罪。隊友不知悉自己賭錢。
滅龍群組有提過有煙花爆竹,最後亦在荃灣搵到相關證物,要求考慮是否20KG代表煙花爆竹。張俊富曾提及「你會射得多過20KG」中的「射」是煙花才可發射,並明知隊友反對用槍殺警,但黃振強有私心殺警。黃振強在錄影會面中與庭上的證供不同。
10:39 開庭
10:14 休庭
10:05 法官提請陪審團考慮如果在群組中有成員有一段時間沒有發言要當作其「不在場」,
不單要知道串謀,更要是同意參與才算是串謀一份子。
09:43 法官叫陪審團用獨立證供去考量事件是否有發生過,例如CCTV及有炸彈製成等等。
黃振強指稱在泰國交待計劃,但李家田不在場,就不能用以指證李家田,要依賴其他證據。
就是否有證據bobby就是賴振邦,提請陪審團彭與賴振邦多次見面,兩人更有私訊,賴振邦與其他人私訊能清楚顯示賴振邦問其他人製作炸彈的流程,符合賴振邦是吳智鴻指派製作炸彈的人。
09:36 法官提醒陪審團污點證人有好明顯目的會剪裁證供,可能會作野出黎,同時有豁免起訴書,「可以任佢地講關於其他罪行既情況」,要小心考慮證供。
法官指示如果信納屠龍小隊成員起碼7號前己知屠龍隊只需引戰配合吳智鴻槍炸彈計劃,知道炸彈會放灣仔一帶,但「係咪要知埋個炸彈係軒尼詩道先夠呢」,予陪審團自行考慮。
09:27 辯方黃振強自認想殺警並同意隊友冇表示過想殺警,黃振強承認殺警是他的私心。
辯方同時提出只有黃振強有走佬計劃,而其他成員沒有,但控方無法證明手機屬於控方。
09:06 黃振強指示,沒有「直接證據」展示大家清楚表示會參與串謀,控方立場就是叫陪審團作推論,而該推論必定是惟一合理推論,而控方依賴環證證供作指證,法官將證據比喻成線,叫陪審員將所有線綑在一起能否成為一條有力量的繩。
而控方立場是同意用槍炸彈就形成串謀,但辯方立場是知道炸彈位置才形成串謀,再者一向都是由黃振強及Kan計劃,及小隊成員不需強制參與。
08:55 滅龍群組沒有顯示到黃振強有提供紅藍點地圖予屠龍,但指他在安全屋曾展示地圖予屠龍,不過就忘記了當日在場成員,因此沒有證供張銘裕及嚴文謙曾看過地圖。
而控方依賴振邦12月6、7日TG對話,指對話顯示引戰不帶裝備,帶防彈板等做法與一般行動不一樣,控方指賴振邦有教他人偷化學品,指示他人用太空卡,在3C試引爆器,到華仁製作炸彈,其後許湛榮行山後「冇咩點講野」,依賴試槍及地圖指證賴振邦,而地圖上是顯示西貢,及12.8 叫其他人「清野」。
08:45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