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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七十八日審訊

· 屠龍小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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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散庭

 

12:38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李家田的證供提到,他曾在浸會大學學習影片相關課程,雖然完成學業,但未獲得畢業證書,因為他選擇將錢花在攝影器材上。

他對社會運動的興趣始於2019年6月,因想製作反修例運動的紀錄片而參加抗議活動,尤其在6月9日的立法會抗議中拍攝示威情況。他參加過多次示威,雖有暴力事件,但從未使用武力或參與暴動。

在2019年8月5日,他在荃灣拍攝黑社會襲擊示威者的場面,並認識了黃振強、張銘裕和嚴文謙。與黃振強最為熟識,但對其他人了解不多。李家田承認曾與張銘裕一起行山,但平時不單獨見面,也不知道張的聯絡方式。

李家田是屠龍小隊成員,因黃振強資助他。他知道屠龍小隊有暴力行為,但自己只參加示威以收集資料,從未參與暴力行動。雖然看過堵路和掟汽油彈的行為,但他強調自己只是拍攝,並未參與破壞。屠龍小隊成員皆知他只是拍攝者,並以牛皮膠紙識別隊員。

 

12:24 開庭,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法官提醒陪審團注意李家田的證供,並介紹他的家庭背景。他的父親在世時與家人關係親密,母親是天主教徒,李家田自小隨母親去教堂並接受洗禮,但未完成確認儀式,仍認為自己是天主教徒。在法庭上,他選擇用聖經宣誓。

李家田明確否認自己是串謀事件的成員,完全否認四項控罪,聲稱從未參與相關活動,也沒有保管槍枝。

法官指出,如果李家田的證供可信,控方的指控可能不成立。如果陪審團不確定他的證供,則罪名應不成立,因為控方需負舉證責任,李家田不必證明自己的清白。若陪審團相信他的證供,則罪名不成立;即使不相信,也不意味自動有罪。

 

12:11 休庭

 

11:55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黃振強在證供中提到,12月7日黃振強詢問劉佩凝是否有50萬元。劉佩凝回答說「至少50萬元」,但訊息條數顯示只有30多萬元,已經用了一些在「著草plan」和買軍火上。

從黃振強的戶口得知大部分時間都沒有錢。他本來是搭棚工人,經濟非常拮据。還有三間財務公司要還錢,每月需要償還。在未開設馬會戶口之前,他已經開始賭波。他同意2019年9月開始賭得比較大,因為那時開始有錢,但其他隊員和劉佩凝都不知道黃振強將眾籌資金拎去賭錢。

在荃灣示威群組未出名之前,即成為屠龍小隊之前,黃振強在7月22日已經辭職,全職投入抗議活動。當時無職的他說自己用五萬元支持學生,但後來發現根本不可能有五萬元,這些都是誇大。他做到隊長是因為有其他人支持他。他解釋,所謂的五萬元積蓄實際上是來自家長和金主的支持。另外,屠龍小隊的名稱轉變是由嚴文謙和梁政希建議,他們建議開設一個頻道進行眾籌,因此他們兩位建議找劉佩凝幫忙。

裡面還提到了一些大行動的計劃,有兩次電話討論會涉及炸彈的大行動。他需要告訴劉佩凝這些大行動,是為了讓劉佩凝加強籌款力度。

 

11:15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劉佩凝開設「育龍」頻道籌款,黃振強表示所有資金由他處理。劉佩凝曾七次通過PayMe或馬會賬戶轉賬共24萬5000元給黃振強,並在11月7日現金交給他。

黃振強在泰國開設賬戶,部分資金由其女友「ARIN」管理。他利用「屠龍小隊」名義支付生活開支,賬戶中存有50萬港元,但具體情況不明。

劉佩凝開設「楓葉」帳戶,對警方調查「育龍」表示擔憂。她曾被質疑是假冒「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建議她參加記者會澄清身份,並在公開頻道上發文支持她。

11月16日「育龍」頻道發布屠龍小隊的捐款請求,11月20日「楓葉」帳戶轉發相關信息,呼籲籌集安家費。黃振強告知劉佩凝即將有大行動,並要求她加強籌款力度。

 

11:00 開庭,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法官引述X的證供,X為不透露姓名的警察證人。2019年12月7日,他接到指示前往灣仔克街展源大廈監察六人,包括黃振強、吳智源、張俊富、張銘裕、林銘浩及梁正希。

X於當晚9:45抵達,但未見張銘裕和吳智源。11:14,他見到林銘浩和黃振強在樓下等的士,黃振強按密碼進入大廈,背著一個背包。

11:22,梁正希和兩位女士出現,梁正希背著背包進入大廈,兩位女士則在外等候。

11:45,梁正希出來時已不再背包,與兩位女士一起離開。至00:03,黃振強與張俊富及另一名女士一同從展鴻大廈出來,已不再背包。

00:08,X見到林銘浩和一位女士一起出來。六人各自離開,張俊富和原本的女士向灣仔走,林銘浩和另一位女士轉向莊士敦道,黃振強則走向巴路士街。黃振強與該女士在油站會合,然後轉入譚臣道。此後,X只見到林銘浩在油站附近。

到00:19,黃振強回到現場,X繼續監察,未見張銘裕和吳智源。證人確認,除了原本的兩位女士外,還有一位與張俊富和黃振強、林銘浩有關的女士,似乎相互認識。

以上即為X的證供。

 

10:34 休庭

 

09:47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12月8日,吳智鴻策劃了一次行動,並將此計劃分派給了各個參與者,包括吳智鴻、「MAN」、「BOBBY」、彭軍壕,以及屠龍小隊、蜘蛛隊、閃燈隊和本土民主前線。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色和職責,吳智鴻指他和彭軍壕在12月8日中午時分取兩個炸彈,並尋找合適的位置安放。行動中,他們需要監視遊行的進展,直至遊行隊伍經過軒尼詩道。

吳計劃在屠龍隊的掩護下放置炸彈。大炸彈和小炸彈之間保持50米的距離。 放置炸彈後,吳會撤離,槍手將按照指示行動。 屠龍隊、蜘蛛隊以及閃燈隊會跟隨遊行隊伍,並在軍器廠街引出防暴警察,將其引導至小炸彈附近。 當警察接近時,槍手會開火,吳再引爆小炸彈,之後屠龍隊和蜘蛛隊將警察逼向大炸彈的位置,隨後吳會引爆大炸彈。

有關於蘇緯軒的角色,佢承認自己曾經和「流浮山刀手」討論過「DROP ZONE」位置,並與吳智鴻討論過司機應該在哪裡接應,以及在哪裡燒車。

蘇緯軒表示,他有在美國使用過真槍,但從未射過人。他認為如果使用長槍,能夠在500米範圍內準確射擊,但他強調當時的計劃中並未提及附近有油站或破壞中國銀行。

法官稱這些證供對陪審團案件的幫助有限,主要的考慮點在於黃振強和彭軍壕的證供,以及蘇緯軒的參與。如果陪審團認為任何一名被告是串謀的一部分,都應考慮槍手是否也是其中一員,槍手喺串謀入邊協議嘅角色。

 

09:35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第二被告辯方律師向黃振強問時,佢表示沒有告知隊友兩個炸彈的具體位置,因為他自己只知道大概位置,而吳智鴻亦未告訴他詳細位置。

黃振強在盤問當中承認吳智鴻告訴他不要將地圖交給隊友看,但在安全屋時黃振強將有紅藍的地圖給隊友。

於12月8日的大行動將涉及槍械和炸彈的使用,而黃振強與隊友之間有共識係唔會用槍同炸彈,但唔會反對其他人使用槍械來襲擊警察。黃振強有向隊員提及逃跑計劃時提到過台灣的軍訓計劃,並表示佢已經為行動後的逃離做好準備。

在盤問過程中,黃振強承認他並未告知張銘裕12月8日的具體行動計劃,但他相信張銘裕應該能理解行動的目標和性質。黃振強同意隊員們知道這次行動可能會涉及槍械和炸彈,而隊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黃振強振示自己並未購買槍械,也沒有與「龍女」討論購買軍火的事情。 他表示是在敷衍「龍女」,因為他當時忙於準備大行動。 而黃振強解釋在大行動後不想將物品留倉庫,因此,要求張俊富將所有物品帶走。

 

09:29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根據吳智鴻與「阿文」,即張堅順通訊,裡面談到要行的路線,吳智鴻要求「阿文」和Bobby合作,並負責接車手和焚燒車輛。如果陪審團確定吳智鴻、彭軍壕和黃振強確實有串謀計劃,12月8日要用槍和炸彈來殺警察,那麼安排槍手和車手都是計劃的一部分。即使最終的口供未能提供完整的信息,串謀計劃的確立仍然能夠成立。

綜合考慮,如果被告不是串謀者,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參與製造炸彈或使用槍支,他們仍然可能是串謀的一部分。這就需要考慮到串謀的規模和涉及的人員,以及每個人的角色。這就是阿文與吳智鴻對話的情況。

至於安全屋的情況,黃振強的證供提到,他記得當時應該所有隊員都在場,但並不是百分之百肯定。他記得有些人早早到達後便離開了。經過盤問,黃振強同意安全屋還有兩位女士在場,其中一位是「KRISTY」。

在半夜,黃振強和吳智鴻見面後去踩線,尋找合適放置炸彈位置。黃振強有兩張地圖,上面標有紅點和藍點。雖然他知道紅點代表大炸彈,藍點代表小炸彈,但在實際行動前,他並不知道具體位置。只有在見面後才知道具體位置。

在盤問中,代表第一被告的辯方律師指出,安全屋裡根本沒有提到吳智鴻會使用槍支和炸彈的事,因為當時並不是所有隊員在場,還有兩位女士在場,這些外人不會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知關於使用槍支和炸彈的細節。黃振強不同意這一點,他表示曾經和張俊富說過不要帶煙花,因為他和KEN已經計劃僅僅是引開警察而已。關於20公斤的物品,黃振強承認他們承認使用的是汽油彈,而不是煙花。

 

09:22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吳智鴻方面,根據彭軍壕的證供,彭軍壕提到在12月6日,吳智鴻曾私下向彭軍壕發送訊息。吳智鴻告訴彭,某些東西會在翌日送達,並要求彭軍壕找一個人去麥花臣公廁的第五格取貨。彭軍壕發現廁所已經上鎖,而座廁上有一個黃色的海綿寶寶袋,彭軍壕表示袋非常重,大約有十公斤重。這個袋是用拉鏈封閉。

吳智鴻叫彭軍壕檢查一下袋裡是否有遙控器和幾樽化學品。彭軍壕回應,他打開了拉鏈,由上到下檢查了一下,然後把海綿寶寶袋放回原處。吳智鴻要求彭軍壕提前準備好書包,彭軍壕之後坐的士前往灣仔。在車上,彭軍壕看到吳智鴻所說的引爆器、遙控器和幾瓶用於引爆的物品。彭軍壕和吳智鴻在期間有談話,彭軍壕提到12公斤的物品,但當時他不知道這12公斤是什麼東西。吳智鴻告訴彭軍壕這些物品有氣味,並提醒他要小心。以上是彭軍壕取回海綿寶寶袋的經過。

 

09:01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KEN」表示只需引來警察就可以了,然後可以撤退。 隨後在「百鬼夜行」的對話中,提及這次行動需要在特定地點進行。黃振強在群組內強調不要攜帶任何武器,只需穿黑色衣服和手套即可。

嚴文謙問到 「鐵血星球」引戰是否也需要避彈衣,黃振強回應佢自己肯定會帶。在這些討論中,控方認為這些對話表明成員們之間對12月8日的行動計劃有所了解,並且這些對話是為將計劃付諸實行而講。

 

08:48 法官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控方依賴吳智鴻和黃振強之間的私人通訊,而兩人已知12月8日將會實施計劃。

吳智鴻和黃振強的對話是為了推動計劃或者令計劃成為事實。 因此,法官指陪審團需確定他們有共同的計劃和陰謀,這些言論是為了達成串謀目標的,那麼可以認為其他人也是串謀的一部分,考慮到每個人在其中的角色不同。 參與串謀的人數可能很多,即使他們不知道彼此是誰,只要目標是共同的,即是串謀。

於12月8日會使用炸彈和槍支襲擊警察,並依賴吳智鴻和黃振強之間的對話來支援這一點。 兩人的對話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他們討論了具體行動,黃振強提到他想要一把槍,並表示自己有私心,想要殺警察。

黃振強承認自己確實有私心想用槍殺警,這完全違背了屠龍小隊成員之間不使用槍及炸彈的信息。

黃振強的行為是出於個人的私心,雖然他最終沒有拿到槍。吳智鴻和黃振強之間的對話不可能與串謀有關。 黃振強的私心不能算作屠龍小隊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認為是串謀的一部分。

 

08:45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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