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8.19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七十七日審訊

· 屠龍小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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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散庭

 

12:29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吳智鴻指示彭軍壕在指定地點接收一個裝有三支槍的紙袋,並將其藏於摩星嶺。警方後來在該地發現這三支槍,其中一支裝有15顆子彈。

在滅龍群組中,成員於11月29日至30日討論尖沙咀警署行動的計劃,包括使用20公斤炸藥及逃跑計劃。12月1日,彭軍壕從吳智鴻處接收空尖彈和普通子彈,並將其藏匿於摩星嶺。李家田詢問前往台灣進行軍訓及試槍,顯示成員有未來計劃的討論。最終行動計劃由吳智鴻主導,並於12月8日進行。

黃振強提到計劃進行第二次軍訓,由張銘裕負責,實際上是掩護逃跑行動。他與「KRISTY」提及12月8日的「煙花」計劃,但未被採納,因為計劃未落實。辯護過程中,黃振強提到「Ken」建議他先逃跑,但未在初次證詞中提及,辯方質疑其解釋。

控方認為,黃振強與吳智鴻的對話顯示他們已共識實行計劃,包括在軒尼詩道放置20公斤ANFO炸彈,並引誘警方到達時再引爆,以造成大量死傷。

 

12:28 開庭

 

12:04 休庭

 

11:31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黃振強與蜘蛛小隊的合作並不涉及十月一日的計劃,而是與台灣按摩旅行團有關。吳智鴻在群組中提到硫酸用於製作炸彈,並指這些硫酸應在賴振邦處。彭軍壕在法庭上解釋,他於十四號取回原材料,並表示這些材料被保存著。控方指出,吳智鴻曾經尋找硫酸,賴振邦被指為群組中的重要成員,法官認為這些行為可考慮視為串謀計劃的一部分。

控方指彭軍壕證供顯示有人拍攝賴振邦取出材料,這些材料很可能是製作炸彈的原料,顯示計劃已開始付諸實行。吳智鴻提及張俊富已交付20公斤材料,控方認為這些材料用於製作炸彈,而非煙花。嚴文謙提到黃振強在會議中已指出這些材料的用途。

此外,黃振強曾向隊員展示過一段影片,影片中的煙花爆炸聲引起公安人員的注意,但他不記得具體時間。辯方認為他是在十一月三十日後才看到影片,無法在泰國展示。

關於三坡坊的會議,張俊富的律師表示他未聽到槍和炸彈的討論,李家田也未參加。黃振強不確定李家田是否參加,但記得他曾在尖沙咀出現。

彭軍壕在賴振邦的工作室看到某些裝置,並提到吳智鴻曾試驗爆炸裝置。控方認為這些行為顯示計劃已開始實行。最後,控方指出張銘裕分享的影片可能與引爆器有關,但黃振強表示不清楚影片內容,辯方則認為這只是推測。

 

10:50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關於李家田是否有保留槍支,控方認為他曾在特定時間內未交出槍支,顯示其參與串謀的意圖。黃振強則表示自己未見過該槍,並承認曾讓李家田收起槍支。

黃振強承認在11月18日與吳智鴻見面,討論使用槍支和炸彈的可能性。雖然黃振強強調屠龍小隊不會使用武器,只負責誘警到某位置,但吳智鴻提到計劃可行。

關於串謀計劃方面,黃振強表示在泰國時與隊員討論行動計劃,但未清楚執行細節,控方則認為這些討論顯示他與其他成員有共識,可能構成串謀。

控方還提到「20KG」的術語,指與炸彈有關。黃振強起初不清楚其含義,但後來理解為可能與炸彈相關,並強調這只是討論,並未實際計劃。

其他被告代表律師曾質疑黃振強的可信度,指出他在不同場合的陳述存在矛盾。此外,黃振強否認利用其他隊員達到個人目的,並解釋與隊員是朋友關係。

 

10:34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於11月17日,黃振強在大鴻輝舉行會議,強調所有成員,包括行山的張銘裕和李家田,必須出席。會議中討論了試槍情況,黃振強提到他觀看吳智鴻的錄影,未特別注意其他成員的討論。他提到李家田在聊天中提到自己很餓,控方認為這表明李家田到過大鴻輝,但李家田否認。

黃振強記得在會議中討論試槍及計劃去泰國旅行。他在12月3日才得知吳智鴻的具體計劃,並強調在會議中未提及屠龍小隊的行動。他解釋並未同意參與使用槍械或炸彈。

李家田的律師否認他出席會議,黃振強堅稱李家田在場,並在會議中提醒他不要攜帶槍械。吳智鴻在11月17日凌晨發送試槍視頻,指示黃振強在24號前先使用炸彈。黃振強表示雙方並未達成實質合作,並在12月8日參與會議,陪審團需考慮兩人之間有否存合作關係。

 

10:33 開庭

 

10:09 休庭

 

09:42 法官繼續就案情及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指引

彭軍壕於十一月十七日,在前往行山之前,首先需要取對講機,並取得ANFO炸藥和引線。彭軍壕提到,吳智鴻要求他取四部對講機,之後吳智鴻便前往彭軍壕的住所取走這四部對講機。隨後,吳智鴻指示彭軍壕前往石塘咀街市取ANFO炸藥。吳智鴻告訴彭軍壕,到了石塘咀街市後,會有一名人士將ANFO炸藥交給他,但彭軍壕之前並未與這名人士接觸過。

吳智鴻不斷給予彭軍壕指示,最終,彭軍壕來到了樹叢旁的公廁外面,從那裡取到了兩個袋,每個袋內含一公斤的炸藥。吳智鴻告訴他這些就是ANFO炸藥,並且還有一條引線。彭軍壕在取得袋後,把它們交給了吳智鴻。同時,吳智鴻提醒他不使用自己的手機或私人電話,要使用太空卡,並且關閉WIFI、藍牙和GPS。

 

09:26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指引法律論點

彭軍壕表示未能前往十二樓,並提到“最衰冇學生係度啦”。他所說的“未爆”位置顯示他有參與其中。第五被告(大律師)盤問時,對方承認知道吳智鴻使用硫酸,但因不熟悉其性質,未攜帶或搬走任何物品。

彭軍壕提到蘇緯軒在試槍和試炸彈時提供證據。蘇緯軒和STEPHEN因另一案件獲保釋,STEPHEN擔心被警方跟蹤,要求蘇緯軒協助。蘇緯軒最初以不參與為由,最後未前往西貢試槍,並未透露真正原因。

黃振強與張銘裕的訊息顯示他們討論過找吳智鴻拿柴油。雖然黃振強邀請張加入討論,但張未參與,仍送柴油給吳智鴻。這顯示他們之間有關於柴油的討論,吳智鴻提醒小心,並表示會拍影片給黃振強。

黃振強未參與行山的原因是因為與李家田計劃同行,但李家田在中大受傷尚未康復,身體狀況不佳。他可能用受傷作為藉口,因為在盤問中表示不想去試槍,實際上是想欺騙吳智鴻。

黃振強解釋被拘捕後記憶模糊,與警方對話時未完全表達真實情況。看過控方法律文件後,他認為自己曾講過真話。是否接受他的解釋,需由陪審團自行考量。

 

09:05 法官繼續指示陪審團考慮各個被告是否串謀的一份子

法官繼續指示陪審團考慮賴振邦是否「摺完紙鶴未」及佢參與計劃程度,而當中吳智鴻表示佢有份去有探路。

若果接納「摺完紙鶴未」係賴振邦,即佢非常活躍參與爆竊大學化學實驗室的事件,即使計劃未落實但有雛型,已有串謀,而偷化學用品試炸彈係為將來計劃付諸實行。

 

08:56 法官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指引

法官指引陪審團要考慮如第五被告(賴振邦)及第六被告(許湛榮)是否為吳智鴻團夥成員,而表示控方立場雖然未知計劃幾時發生,但已有計劃用槍及炸彈殺警,所以已經有協議進行串謀殺警。

行山討論區群組由吳智鴻於十一月三日開設,當中屠龍小隊成員只有黃振強加入此群組,其後提及2019年11月16日周六要行山(試炸彈),期後黃振強因為受傷,行山就交由張銘裕同李家田前往,吳智鴻表示稍後將試搶及試炸彈影片交比黃振強睇。

期後吳智鴻被捕警方時,警方於其睡房搵到香港地圖及地圖上有記錄,而其中一幅地圖有許湛榮的尾手指的指模。

 

08:46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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