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8.13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七十三日審訊
絕密法庭檔案
2024.08.13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七十三日審訊
12:44 散庭
12:10 賴振邦代表律師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指Telegram帳戶名稱可以隨時更改及重覆使用,而在「接完紙鶴未」的帳戶資料中的登記電話號碼與賴振邦的電話號碼不同。辯方又引述拘捕張堅順的警員證供,指其被捕時向賴振邦家姐說「搵阿邦」,而並非「搵Bobby」。
辯方指吳智鴻每次開會交待計劃時,Bobby都不在場,又指吳智鴻與屠龍小隊的聯絡方式都是一對一,質疑與不同人之間的對話是否一樣詳盡、Bobby是否知道串謀計劃目的是用槍和炸彈殺害警務人員及同意加入。辯方指如果賴振邦就是控方所指的人,不會不潛逃,留在香港讓警察拘捕,賴振邦在兩次拘捕之間有三個月是自由的,可以隨時離開香港,認為賴振邦是無辜的,可以坦蕩蕩留在香港繼續做電話維修工作,又指賴振邦知道被刪除的電話訊息是可以被恢復的。
11:44 休庭
10:24 賴振邦代表律師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質疑從犯證人彭軍壕作口供,指其對無謂的細節記得好清楚,但重大情節卻不記得。辯方表示在發生721事件後,吳智鴻想報仇,第一個找的便是彭軍壕,認為彭軍壕在吳智鴻心目中是最志同道合的,又指彭軍壕是吳智鴻的左右手,兩人的政治理念和行動方式都一樣。
辯方認為彭軍壕在台灣曾見過賴振邦及其姐夫張堅順,便將兩人加在情節內,又指9月30日在「大嚿」劉偉德寫字樓開重要會議、10月4日在卓軒旅舍丟鏹水彈等事件都沒有任何佐證,只得彭軍壕一個人的證供。
辯方又質疑吳智鴻作為一個小心的人,在行山試槍前已經探過路,但卻會經過有人露營的地方,而且對講機會發出大聲浪,質疑彭軍壕在睇水時為何會手持對講機,而行山時除了彭軍壕和吳智鴻外,其他人都有遮蓋面部,不相信彭軍壕能夠肯定賴振邦有份行山。另外,辯方又指「接完紙鶴未」提示其他人要將Wifi藍牙關掉,但卻有人影了一幅具GPS定位的相片,質疑如果「接完紙鶴未」就是Bobby,而Bobby有去行山的話,怎會容許事情發生。
唯一一次有閉路電視影到賴振邦是2019年12月3日在荃灣酒吧,辯方認為只是一個普通消遣場所,而不是葵涌貨倉或華仁書院,即使賴振邦講「有CCTV唔好傾」,也是可圈可點。辯方又指如果賴振邦如此小心,其使用的電話怎會沒有設置密碼。
10:00 休庭
08:45 賴振邦代表律師作結案陳詞
辯方律師指出爭議點有四個,第一是賴振邦被捕時,控方在其工作地點所檢取作為證物的電話並不屬於賴振邦;第二是Telegram「接完紙鶴未」帳戶並非由賴振邦使用,可能是多過一個人使用;第三是賴振邦並非彭軍壕口中的Bobby;第四是賴振邦或Bobby均沒有參與案中所指的串謀。
辯方指賴振邦兩次被捕均在3C維修工作室內,而該店舖是一間維修手機的黃店,店舖沒有上鎖,並非只有賴振邦一人可以自由出入,賴振邦的家姐、姐夫張堅順和其他員工亦會在店內工作,而店內掛有多部電話,不能肯定物主身份,因為可能是待修或其他人放於店內,而案中證物電話沒有用戶登記,只是工作台上眾多電話的其中一部。
辯方又指控方從證物電話中擷取的Telegram和Line對話內容從沒有出現賴振邦的名字,亦與3C工作室沒有任何直接聯繫,而且只有Google Map程式是用賴振邦的帳戶登入,Telegram和Signal都沒有實名。辯方認為Bobby是一個好簡單的名稱,普通人都可以用,沒有任何文件顯示Bobby就是賴振邦。
辯方再指在證物電話中擷取到的賴振邦私人相片拍攝日期為2017年,但建立日期則為2019年,推斷相片是由另一部電話經iCloud轉移至案中證物電話,而且電話內只有23張賴振邦的個人生活相片,不能肯定賴振邦在2019年尾是證物電話的唯一使用者。辯方律師更舉例指自己小時候所用的電話是由媽媽登記,表示證物電話沒有設置密碼,任何人都可以的該電話發出訊息。
08:44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