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7.02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四十六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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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散庭
11:17 檢驗的電子裝置為引爆器
辯方盤問證人是否一定要移除電話內的震動摩打才可以令電話變成引爆器,專家證人表示案中電子裝置的設計要將2條電線焊入電話內,所以要在電話鑽窿,並移除電話內的摩打。
11:06 案中電子裝置沒有安全制
控方展示一張電路圖,專家證人指出圖中有一個繼電器,連接着發熱線和電源,而電源設有安全制,保障駁住危險品的系統不會因某些原因而錯誤啟動,例如有人打錯電話引發裝置。專家證人確認其檢驗的裝置與圖中裝置的電源原理相同,但就沒有安全制。
10:37 休庭
09:40 華仁書院檢取的電子裝置足以引爆炸彈
專家證人檢驗了在華仁書院檢取的2組電子裝置,其中一組裝置(細炸彈)包括手提電話、電池、繼電器、電池盒等部分,並連接電器火柴,只要有足夠電流就會燃燒着火。專家證人指出只要在裝置上的電話內插入SIM卡,當使用其他電話打入裝置上的電話,電話震機會啟動電子火柴。另一個裝置(大炸彈)沒有電器火柴,但只要有電話打入,就會啟動裝置引致電池短路着火。兩個裝置的驅動原理相同,而有電器火柴的一個裝置會較快着火。控方同時引述炸彈專家證人指出基於炸彈的敏感度,電子火柴足以令2個炸彈爆炸。
09:36 控方電子工程專家證人盧永楷出庭作供
09:03 黃振強曾瀏覽不同炸彈的資料
就控方在黃振強的電話中擷取的資料,專家證人指出是製造不穩定的高性能炸藥TATP的流程,包括製作的原材料、反應步驟、安全措施、儲存方法等。此外,控方又展示2份備忘錄,當中列出硫黃、硝酸、甘油等多種化學品,專家證人指出混合以上化學品可製作成黑火藥(Gun Powder)和鋁熱劑,專家證人同意以上化學品可在市面上買到,而就讀化學的大學生亦很容易接觸得到。
08:55 專家證人確認華仁書院橋底檢取的化學品為炸藥
專家證人檢驗了3個在華仁書院橋底檢取並交到政府化驗所的化學品,當中含有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簡稱HMTD)、硝酸銨、燃油、木屑等混合物,是稱為ANFO的炸藥。
08:54 控方化學品專家證人陳凱耀博士出庭作供
08:46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