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6.13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三十五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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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散庭
12:51 控方向證人提問警犬隊到場搜查作用,證人供稱警犬有專業作用,警犬有相當的訓練,警犬會聞到,即炸彈品或槍彈,令搜查過程會更精細。
12:47 控方向證人提問有否給予指示搜查隊主管莫總督察 ,證人供稱講述搜查地形及搜查範圍同搜查物品,即槍械、彈藥和爆炸品。
12:40 控方向證人提問向被捕人給予被羈留人士通知書流程,證人解說當拘捕一個人士時,會向該人講拘捕佢既案情及作拘捕案件記錄,會先處理迫切需要,按照呢單案件有炸彈有槍,有迫切情去搜屋,做完最迫切事件,在等候搜查隊期間,有空間覺得合適時間可以比覊留人士通知書。
12:30 控方向證人提問NPS的流程,證人供稱有被告想比NPS(無損權益口供),需詢問律政司,警方可否向被告錄取口供,而無損權益口供中證據價值亦由律政司衡量,警方只擔當錄取口供的角色。
12:20 辯方向證人提問拘捕李家田後,押解離開單位時有否上手銬、會見值日官及證人給予值日官指示需要特別看管及不得與外界接觸,就上述指示人員有否實行,為其解說。
12:17 辯方向證人提問有否留意李家田的電腦房中案件中證物(綠色斜揹袋),證人供稱沒有留意。
12:10 辯方向證人提問有否給予指示不要搜查單位廁所,證人供稱需要搜查。
12:00 繼續審訊,法庭傳召證人繼續張總督察作供 。
11:35 休庭
10:49 辯方向證人提問李家田在上水警署羈留時案件主管給予值日官指示內容,證人供稱指示比值日官李家田需要特別看管,及不得與外界接觸,因涉嚴重暴力罪案,案中更涉及槍支和炸彈,擔心李家田與涉案者溝通,認為李家田需由專人看管,除律師外,李家田欲會面的人士均要經案件主管批准,及解說彭軍壕NPS(無損權益口供)的詳情。
10:39 法庭傳召下一個證人張總督察作供 。
10:33 辯方向黃警署警長提問值日官職責及處理被捕人及接收案件主管指示的處理。
10:25 法庭傳召下一個證人黃警署警長作供。
10:23 繼續審訊
09:55 休庭
09:40 辯方向莫總督察提問有否搜查單位內的廁所,證人供稱,刑事調查組比證人更早到場,並表示廁所並非搜查範圍,只是跟從指示協助搜查,遂沒有問及原因。及提問證人當日在搜查李家田電腦房時有冇較早時庭上提到,拘捕李家田的警員翌日再於單位李家田的電腦房中檢取綠色斜揹袋證物。證人供稱忘記入房時,斜揹袋是否在其中。
09:28 控方向證人出示照片確認李家田住所環境和位置及向證人提問有關當日搜查證物過程,證人供稱,2020年6月任職警隊策劃及發展部高級督察,同時兼任重點搜查隊職務。同月11日按指示帶隊到李家田住所單位搜查,尋找與案相關證物,即槍械和彈藥。搜查的單位面積較大,又擁有室外範圍,搜查時間約3小時,但最終沒有搜獲。
09:15 法庭傳召下一個證人搜查隊主管莫總督察 。
09:13 拘捕李家田的警員作供完畢。
08:45 控方及辯方向拘捕李家田的警員提問在李家田住所及香港工業中心檢取證物時的位置及情況。
08:52 法庭傳召拘捕李家田的警員繼續作供。
08:48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