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5.17

實時更新 | 屠龍小隊第二十日審訊

· 屠龍小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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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散庭

12:41 辯方就錄影會面紀錄盤問黃振強
第一被告張俊富代表律師就錄影會面紀錄向黃振強盤問,指黃振強在庭上稱「兩個錄影會面狀態唔好」,情緒狀態比較混亂,慌張,辯方指黃振強說法是為了解釋證供不相符的地方。黃振強不同意。

第二被告張銘裕代表律師向黃振強盤問,指張銘裕於 1) 2019年11月17日試槍後向黃振強要求資助。 2) 2019年11月28日,問黃振強取回提早從泰國返香港的機票錢。辯方指張銘裕除這兩次外沒有問過黃振強拿任何錢。黃振強不同意。辯方指黃振強曾講過張銘裕有掟過汽油彈,問黃振強記不記得?黃振強指應該是10月,黃振強比較深刻,是旺角警署那次。

12:40 錄影會面紀錄播放完畢,繼續審訊。

11:59 播放2019年12月8日警方與黃振強的錄影會面紀錄

11:30 小休

10:27 播放2019年12月8日警方與黃振強的錄影會面紀錄(長 98 分鐘)

10:16 繼續審訊

09:49 小休

09:21 黃振強案的調查過程
辯方在庭上讀出由警方財富調查組偵緝警員所撰寫的對黃振強「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的調查報告,當中包括對黃振強:警誡、起訴、上東區法院,交付文件、將劉佩凝的訴訟文件交予黃振強、同黃振強錄取的口供。

辯方又指出代表第七被告劉佩凝向黃振強指出辯方說法和案情,黃振強可以回答同意不同意。
1) 辯方指劉佩凝從來唔知道黃振強12月8日將在灣仔發生大行動。黃振強不同意。

2) 辯方指劉佩凝從未聽過行動牽涉炸彈同槍。黃振強不同意。

3) 辯方指黃振強口中講11月23日2通電話,裡面講的炸彈同槍,係黃振強作出來用黎誣衊劉佩凝,目的係幫黃振強做證人,爭取減刑。黃振強不同意。

08:51 黃振強對劉佩凝的認知
辯方向黃振強指出第七被告劉佩凝出生在1999年,而黃振強曾見過劉佩凝一次,確信她係年輕女子,是春田花花頻道的管理人。黃振強同意。

辯方指黃振強要求劉佩凝在她管理的春田花花頻道出POST,不要在育龍頻道出POST,指黃振強在育龍頻道明顯有話事權、控制權。黃振強指劉佩凝在經營育龍頻道時,曾被人鬧,令她情緒好唔穩定,其後她在育龍頻道發佈了情緒性的說話,黃振強指要顧及頻道形象,唔希望她發布有情緒性既說話。

08:49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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