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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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實時更新 | 黎智英案第七十七日審訊
16:09 休庭
15:27 法官不滿辯方不斷作出同一提問
辯方不斷圍繞著證人向張劍虹派發判詞的過程、與張會面期間的對話及相關細節作出同一提問。法官認為辯方已就此問題作出多次提問,要求辯方暫停發問同一問題及推進提問其他問題。
15:00 警署警長指跟張劍虹對談「獄中日常」
證人指探訪張劍虹及派發判詞後,是證人先行離開,證人解釋是因為懲教方面需要安排張返回他的羈留室。關於證人探訪張期間的對談內容,只是關於張在獄中運動、探訪者及進食時間等「獄中日常」的資訊。期間,法官曾打斷辯方發問,批評辯方的問題太闊及未有足夠的基礎。
14:32 審訊繼續,辯方繼續向證人提問有關到荔枝角懲教所向張劍虹派發判詞的細節
12:56 休庭
12:02 就警察事冊作出提問
辯方向證人提供其個人的警察記事冊節錄版本,並就證人於 2021年11月11日的行動記錄作出提問。
11:42 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懲教所向張劍虹派發判詞
法庭傳召一名證人,參與處理本案的警署警長出庭作供。該證人指於 2021年11月11日被指派到荔枝角懲教所向張劍虹派發一份判詞。證人指判詞由張自行閱讀,閱讀時間大約20至30分鐘左右。其後,證人與張談話,談及張被扣留期間的日常生活,但沒有就本案談及任何證供及叫張做控方證人。
11:37 審訊繼續
10:53 休庭
10:45 法官拒絕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的申請
法官指控方已有足夠通知讓辯方知道會依賴「飯盒會」的內容作提問,即使在開案詞,全部高層證供都有提及,辯方已有足夠時間準備盤問及「Slack」紀錄截圖。法官再提出辯方有約兩年時間準備案件,應該早就得到這些「Slack」紀錄,辯方不可能不知道有關內容。隨後,法官宣佈容許重召不符合 Interest of Justice,拒絕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的申請。
10:37 控方反對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
就辯方申請重召重犯證人張劍虹就「飯盒會」的「Slack」會議紀錄出庭作供,法官指控方提出反對,控方指辯方無法提出重召的確實基礎,認為辯方較早時候已可得到「Slack」紀錄,所以容許重召是不公平。控方重申是否容許重召是法庭酌情權,主要考慮是公平性及 Interest Of Justice,辯方無責任向控方披露證據,同時控方亦無責任協助辯方取證。
10:35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