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的重要,做出來更重要。

- 對施政報告關於文化藝術部份之我見

高志森

· KOL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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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已推出一段日子,我也曾就文化藝術部份回應了一些傳媒的訪問,在此歸納我幾個看法:

首先是施政報告中成立「文化委員會」一事;我於2004年至2010年是民政事務局表演藝術委員會的成員,當時的委員會工作主要是檢視康文署相關文化藝術工作的成效,並把九大藝團(當時是十大藝團)畫出,直接歸納在民政事務局之下⋯,期間我在委員會內一直提出,希望更能跟進及協助解決香港文化藝術工作者面對的問題,例如表演場地不足及扶持年青藝術新晉的資源問題;當時身邊大部分委員都有相同諗法。然而,表演藝術委員會的最後任期有整整兩年是未開過會的,回想起來,相當失望。

我認為新成立的「委員會」應具有清晰的工作定位,實事實幹,為香港文化藝術界提供更多具體而有效果的建議,作為文化藝術工作者我期待「委員會」盡快研究香港藝術團體或個體在大灣區的發展如何體現,並做到成行成市,以及年青藝術新晉在行業的發展機會;此外,受到疫情影響本地藝團當下業務跌入谷底,很多藝術工作者都陷入生存危機,「委員會」要針對性地為業界出謀獻策並推動政府採取行動。

其次,施政報告建議「以電影、電視、串流平台三大媒體,推動港產流行文化走出香港」,政府有此意實為好事,然而,核心和根本的考慮是:帶什麼文化作品內容走出去?而作品內容能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推動起文化潮流?

回顧經驗,香港六十年代的粵語片,八、九十年代的港產電影、電視節目、廣東歌⋯揚名海外,業界百花齊放,當時作品大受歡迎,我卻看不到關乎什麼扶助政策的推動,反而是因為作品聰明而富有創意的橋段、精彩的內容和認真專業的製作,成就了開拓海外市場的局面;港產流行文化要走出香港,最關鍵應是其自身的內容,一劇之本,就在劇本;政府更應幫助香港演藝事業做出優質的創作,投放資源培養編劇和創意人才,做好作品內涵,有優秀的內容才能打動各地市場。

另一項,設立「文化藝術盛事基金」吸引和支持國際和大型文化藝術盛事落戶香港,打造文化藝術之都」。香港以往也曾設立過「盛事基金」,當時我團也曾參與實踐過,我認為「盛事基金」的政策制定者和審批者,最好由「行內人」出任,根據經驗,當年我團其中一齣音樂劇向盛事基金申請了宣傳資助,希望吸引到訪的旅客前來觀看,增加留港的吸引力,音樂劇成功公演十場之後,劇組轉到加拿大巡演2場,此事為當年的政客所詬病,指此舉等同「溝淡」訪港旅客觀眾人數。這種評價無疑是外行人的誤解,就正如音樂劇《歌劇魅影》在百老匯公演的同時亦於世界各地同時巡演,韓國的《Jump 功夫秀》和《亂打秀》一方面在首爾定點演出吸引旅客到訪當地,同時亦進行海外巡演,這種做法在演藝行業是相當正常,根本是兩類觀眾,「溝淡」是不合邏輯的說法,會引致誤解,因此,我認為「盛事基金」的推動者必須亦是演藝行業的推動者,而不是一知半解的行外人。

最後,特首施政報告終究是一份文件,最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將當中提出的政策方針推動落實體現,以實務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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