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 設立兩級制保留監禁刑罰】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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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消息,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在昨日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三項修訂。其中一項重要的修訂是設立了一個"兩級制",意味著專業人員只有在情節惡劣、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的情況下才可能面臨監禁刑罰,而不舉報的話。政府將在稍後向立法會提交更詳細的修訂案。

何啟明表示,他了解到有些議員計劃提出修訂,以取消對指定專業人士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的監禁刑罰,但他認為這樣做會大大削弱法例的效力,不能實現為兒童建立全面有效的保護網的初衷,最終社會將付出代價。政府的修訂是回應議員和業界的意見,包括澄清刑事責任,引入"兩級制",並在附表中明確列出何謂嚴重傷害,例如對兒童的生命或安全造成嚴重傷害,危害其精神健康或發展,而不僅僅是暫時的瘀傷、痛苦或不開心等。這樣有助於提高舉報的門檻和確定性,附表還可以通過附屬法例進行修訂,以保留靈活性。

此外,政府還建議在起訴時考慮專業人員的意圖,刪除了與專業人員實際上是否產生懷疑無關的重要條文,明確規定政府起訴時需要證明指定專業人員確實產生了懷疑。另外還將新增一個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定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何啟明相信,在進行修訂後,只有在情節惡劣的案例中,專業人員才有可能面臨監禁刑責,即在明確指定的專業人員確實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臨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而他們仍未舉報,且不符合任何豁免情況或提出任何合理辯解,才會被起訴。

何啟明再次強調,他理解某些界別對於三個月監禁刑罰仍有疑慮,但保護兒童組織認為,為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有效性,法例必須具有威懾力。目前的建議刑罰是過去兩年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他指出,在上一次的法案委員會上,某些委員曾建議取消監禁刑罰,他希望在提交修正案後,委員們能重新考慮是否仍然需要提出修正案。

根據條例草案,社工、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醫護和輔助醫療人員、教師以及寄宿學校舍監等25類專業人員被要求舉報嚴重虐待兒童的個案。原本政府建議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但業界和議員對監禁刑罰的嚴厲程度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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