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律師普法走進深圳校園 活動別具意義值得香港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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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3日,我出席了於深圳羅湖區一間學校內舉行的「灣區律師進校園」普法公益活動; 是次活動的意義,在於可以協助香港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積極融入內地法律公益服務事務。

當天,我與一班小四學生分享的主題是:「當律師是為了什麼」? 我先從律師的社會責任感出發,通過深入淺出的互動式講解,最後成功地宣揚了律師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形象,藉此在學生們的幼小心靈裏種下一顆「愛法」的種子。 當然,並非每個同學長大成人之後都必會當上律師,但教導他們從小建立正確的守法觀念,不管是對他們個人抑或是對整體社會來說,是有必要的。

如何令小四學生看似枯燥、乏味的法律,的確是要經過一番心思去準備;如何將深奧的法律觀念向一班年幼學生灌輸,實在也令人稍費思量。在預備分享材料的過程中,我決定先以講故事的形式,在一個不少華人耳熟能詳的電影情節開始,這個故事就是著名香港藝人劉德華擔綱演出的電影「法外情」,這套電影講述了由劉德華飾演的男主角,是一名剛入行的香港大律師,他如何排除萬難,去伸張正義,替因「自衞」而殺害了一名男子的女被告成功洗脫「謀殺」罪名。

利用電影情節作教裁,我設計一系列不同的道德問題及法律問題的討論,與一班學生討論,例如:

(1) 男死者是富人的兒子,除了男主角外,其他所有大律師都因為怕開罪富人,而拒絕接辦本案;而女被告也只能支付微薄的律師費。如果你是戲中男主角,你會否不問報酬,且冒著得罪富人之險,去接辦案件?

(2) 瑪利亞修女為了令男主角可以繼續替女被告辯護 ,而手握著十字架,在法庭作供時,說了一個謊言:拒絕承認女被告和男主角的母子關係。 瑪利亞修女這樣說謊,對不對?是否有違反任何法例?如果你身處馬尼亞修女的位置,又會否像她一樣說這個謊言?

(3) 當律師是為了維護正義?還是為了唯利是圖,圖盡一切手段去賺取最大的金錢回報?

在當天整個討論的過程中,同學們之間掀起了一番又一番的熱烈討論,大家都非常投入及勇於發言,現場氣氛既熱閙又融洽。綜觀整個活動,真是一次既新鮮又別具意義的新嘗試!活動之後,同學們紛紛表示要做遵守法紀的好市民。

這類校園普法活動,不但適宜於內地廣泛推行,也可以在香港特區廣泛推廣至每一間學校,旨在從小培養每一位學生的奉公守法精神,及認識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以便在將來有需要的時候,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應有權益,香港教育局宜對這建議慎重考慮。另一方面,由法律專業人士去在這類校園普法公益活動中負責講解,當然是事半功倍,有更理想的效果,比起平日由校園內的老師「依書直說」更其說服力及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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