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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之潛逃海外絕不能令其永久逃過刑責

2025年3月18日

警方國安處在今早(18日),將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鍾翰林的後父帶返警署協助調查;事件正好說明,任何人不管逃到任何地方,只要一日未有回港承擔法律責任,甚至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國安處都會鍥而不捨,盡全力以所有方式,去追查到底,早日將通緝人士緝拿歸案。

鍾翰林是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的前召集人,他早前因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等罪名,在2021年11月被判監禁43個月。他在2023年6月刑滿出獄後,本來需按懲教署的指示,去遵守懲教署的監管令,為期一年,但他卻在同年12月欺騙懲教署,指稱到外地旅遊,先到日本沖繩,再潛逃至英國,並在英國申請政治庇護,一直沒有回港。由於他違反監管令,故被懲教署通緝。而懲教署亦就此事舉行記者會,表示當局已發出召回令,依法將鍾通輯,希望鍾回頭是岸,同時亦批評他違反誠信,破壞互相信任。

儘管鍾翰林被通緝,但仍然繼續高調行事,假借「民主」旗號,去不斷從事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根據警方資訊,鍾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和29條,故在2024年12月被國安處正式以違反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100萬通緝。對於鍾翰林此等潛逃外國仍要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警方的積極及果斷行動及態度,至為正確。

事實上,中國對鍾翰林的危害國安的惡行亦相當重視。在2023年12月,亦即鍾潛逃的時間,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刊出聲明,要求英國政府儘快將鍾緝拿歸案並遣返香港,此外,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記者會中亦就此事高調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挾洋自重,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是徒勞的,必將被依法追究。」

由此可見,中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立場十分堅定,更是絕非可以踐踏的底線。鍾翰林如不早日回港及自首,承擔其法律責任,畢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註定不能終生逃過刑責。另一方面,由於香港警方對鍾的追究是不會停下腳步,而是依法用盡所有合法方式,去將其緝捕歸案,例如約談其家人及朋友,乃至所有與其有關係的人,務求搜集所有線索,早日將鍾繩之以法。不管怎樣,換個角度來看,鍾翰林的家人及親友在未來日子,只會終日提心吊膽,擔心受其牽連。鍾翰林一如其他國安通緝犯一樣,因一己之自私自利,為求免受刑責而一走了之,如此舉措正是累人累己,一人犯法,最終弄至眾人受累。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人應盡責任,這些潛逃者不論逃到任何地方,最終都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潛逃海外並不是逃避刑責之法方法,更不能令他們安枕無憂,及如此行徑最終只會害人害己,對當事人及其親友也只會造成百害而無一利。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