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可讓公民黨解散避責?
豈可讓公民黨解散避責?
高松傑
豈可讓公民黨解散避責?
香港公民黨過去一直以專業人士組織旗號自居,企圖打造專業形象騙取市民信任,並向大眾洗腦,策劃一連串反中亂港活動,甚至公然勾結外國勢力成為外國代理人,在黑暴期間更大肆煽動違法行為,企圖協助外國反華勢力將香港推向深淵。
筆者翻查網上資料,在過去公民黨成員一直勾結海外反華勢力惡行罄竹難書,當中包括:
1. 2019年3月,郭榮鏗與陳方安生、莫乃光,到美國唱衰香港,其間曾與副總統彭斯及眾議院議長佩諾西會面,宣稱美國有權按《美國─香港政策法》過問香港人權和「一國兩制」,要求外國勢力「積極」干預香港;
2. 2019年8月,楊岳橋、郭榮鏗出訪美國時公然賣港,聲稱訪美目的是反映暴徒的「五大訴求」;
3. 2019年9月,楊岳橋、陳淑莊、郭榮鏗、郭家麒、譚文豪等時任公民黨成員,以立法會議員名義致函予美國國會領袖,信中提到公民黨「誠摯地懇求閣下及閣下的同僚們」,盡快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一眾時任議員亦在信中親筆簽名,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正是讓美國制裁香港、損害香港利益,並以此打擊中國發展的所謂依據;
4. 2019年10月,梁家傑竄訪歐洲議會告洋狀,聲稱需要同樣信奉「自由民主模式」的國家和人民持續支持香港這場「自由之戰」,並煽動歐盟像美國一樣推出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對等法案,以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來懲處「違反人權」的中國和特區政府官員;
5. 2020年3月,譚文豪訪美時主動跟進美方如何啓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機制,其後又乞求美方盡快啓動制裁機制;
6. 2020年5月初,梁家傑與「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李柱銘一起,在網上與歐洲議會對華關係小組主席Reinhard Bütikofer進行對話,妄稱《基本法》頒布是「騙局」,希望歐洲議會推動歐盟版《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香港;
7. 2020年,4名時任公民黨成員,包括楊岳橋、郭家麒、譚文豪及李予信,因參與「35+非法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涉嫌曾去信促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手段推動「國際戰線」,促請外國制裁;
8. 2020年8月4日,時任美國駐港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秘密往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的律師樓,會見梁家傑與楊岳橋,被傳媒撞破三人會面,梁家傑百辭莫辯,唯有支支吾吾說該次是「恆常會面」,明顯公民黨一直與最大反華勢力有緊密聯繫,經常密謀反華活動;
單單筆者從網上尋找的資料,如果說公民黨沒有"勾結海外反華勢力",真的沒有人會相信。 另外,公民黨被傳媒揭發多年來持續收受外國在港代理人肥佬黎達數以千萬計的捐款。單以2006至2011年為例,公民黨收取黎共1,456萬元的捐款;而黎的助手MarkHerman Simon亦於2013年向公民黨捐款300萬元。 筆者認為黎及其助手並非公民黨成員,他們持續向公民黨捐款必定有政治圖謀,而公民黨骨幹如梁家傑、余若薇、楊岳橋、陳淑莊及郭榮鏗等人均經常與黎密會,猶如奴才聽主子下達亂港指令,這樣不可令人可疑嗎?
筆者認為這類來自非會員的大額捐款證明公民黨已不是單純依靠會員捐款而運作的組織,而肥佬黎正是眾所周知海外反華勢力在港代理人,公民黨勾結外國勢力確實是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單單筆者從網上尋找的資料,如果說公民黨沒有"勾結海外反華勢力",真的沒有人會相信。 另外,公民黨被傳媒揭發多年來持續收受外國在港代理人肥佬黎達數以千萬計的捐款。單以2006至2011年為例,公民黨收取黎共1,456萬元的捐款;而黎的助手MarkHerman Simon亦於2013年向公民黨捐款300萬元。 筆者認為黎及其助手並非公民黨成員,他們持續向公民黨捐款必定有政治圖謀,而公民黨骨幹如梁家傑、余若薇、楊岳橋、陳淑莊及郭榮鏗等人均經常與黎密會,猶如奴才聽主子下達亂港指令,這樣不可令人可疑嗎?
筆者認為這類來自非會員的大額捐款證明公民黨已不是單純依靠會員捐款而運作的組織,而肥佬黎正是眾所周知海外反華勢力在港代理人,公民黨勾結外國勢力確實是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經歷黑暴及《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大部份前公民黨成員已因違法成為階下囚,有成員因怕受牽連選擇潛逃海外,亦曾出現「退黨潮」,整個組織支離破碎,而且在過去年多的時間幾乎消失於公眾視線,全無建樹。在無甚貢獻的情況下,筆者見其審計報告顯示在2019-2020年度及2020-2021年度主要收入來源仍然可以維持約港幣750萬元捐款,令人懷疑其幕後金主仍然死心不息支持公民黨一眾傀儡準備日後繼續反中亂港。更甚的是其年度支出更上升逾一成,形成持續虧蝕的現象,加上該黨的審計報告未有詳列收入及捐款來源或支出明細,筆者認為它們除有「做假數」以逃稅之嫌外,更令人懷疑公民黨領導層處心積慮轉移資產,企圖消滅接受反華勢力資助的證據。
公民黨過去曾為反中亂港組織重要一員,雖然現在對外聲稱準備進入解散程序,但惟其帳目完全缺乏透明度,或涉及洗黑錢、收受境外非法資助等事宜,是否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 筆者不排除它們決定解散背後的目的,是企圖毀滅有關證據?"天網灰灰 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個人或組織違法均沒有特權,筆者敬望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警方嚴程,決不能讓《公民黨》以解散為由逃之夭夭,逍遙法外,筆者及很多香港市民也絕不容許。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工商管理碩士,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就是敢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