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宣判:「屠龍小隊」成員因恐怖襲擊今日(14日)被判刑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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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2月8日的遊行中,「屠龍小隊」策劃了一起恐怖襲擊,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並對警員開火。今日,高等法院對此案其中七名被告進行了判刑。

在法庭上,法官張慧玲針對被告的罪行做出了具體的判決。黃振強作為屠龍小隊的隊長,因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兩項罪名,被判囚13年6個月。無名小隊的隊長吳智鴻則因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23年10個月。槍手蘇緯軒承認多項罪行,包括「串謀謀殺」,最終獲判囚12年。其他被告如彭軍壕、蔡凱明和陳玉龍等也面臨不同年限的刑罰,賴振邦則因不認罪而被判囚10年10個月。早前已判刑鍾雪瑩被判囚7年4個月,而張俊富就被判囚18個月。

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吸引了大批示威者走上街頭,要求政府回應他們的訴求。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激進分子開始策劃更為極端的行動,意圖通過恐怖手段來達成其政治目的。

根據控方的指控,這起名為「12.8計劃」的事件並非臨時起意,而是經過周詳的策劃。黃振強和吳智鴻在2019年中通過Telegram群組認識後,逐漸形成了合作關係,並開始策劃此次襲擊。他們的計劃涉及放置炸彈並對警員開火,意圖造成重大傷亡。

控方在法庭上指出,黃振強和吳智鴻在Telegram上多次討論如何利用真槍實彈進行襲擊,甚至還安排成員前往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回到香港後,他們四處採購槍械和彈藥,並曾在西貢試槍。此計劃的核心在於,黃振強負責籌集約400萬的資金,而吳智鴻則專注於武器的獲取和使用。

根據方的說法,蘇緯軒是被吳智鴻找來的「槍手」,原定在事件當天開槍「殺盡」警員,目標至少是「十個八個」警員。這一計劃顯示出他們對社會秩序的漠視,並且完全不顧及無辜市民的生命安全。蘇緯軒在計劃的實施中,最終藏身於大埔翠屏花園的一個單位,直到警方的行動使他被捕。

在宣判過程中,法官張慧玲的評價尤為嚴厲。她指出,這一計劃的惡劣程度難以形容,明顯是針對警方和政府的行動,完全不顧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法官強調,這些被告的行為對社會的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脅,並且他們的行動是對法治的挑戰。

法庭的判決不僅是對這些被告的懲罰,更是一個強烈的警示,表明社會對於恐怖活動的零容忍態度。香港社會一直以來都重視法治和公共安全,法院的判決反映了這一點,並希望能夠對未來的類似事件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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