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建首功 煽動案被告諸啟邦被判監14個月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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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煽動案今日於香港法院進行判刑。是次案件是控方首次引用今年新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被告作出控告。法庭今日作出判決,由於被告諸啟邦認罪,被告最後被判監禁14個月。是次裁決反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功將涉案人士定罪,發揮強大阻嚇力,遏止類似犯罪行為再次發生。

27歲的諸啟邦在今年6月12日穿著印有「光時」的衣服,戴上的口罩也印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FDNOL」,結果在港鐵車站被警方逮捕;其後諸啟邦針被控告「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事實上,諸啟邦並非第一次犯案,他去年在香港機場離境時穿有「光時」的衣服,被機場保安人員發現和報警,及後再被搜出藏有港獨字句衣物和「光時旗」。當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仍未生效,諸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最後被法庭判囚3個月。

諸啟邦出獄後死心不息,在六月再次穿著煽動性的衣服,社會大眾紛紛指責其行為,並要求司法機關嚴懲不法之徒,以儆效尤。最後,控方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功將諸定罪,今日法院判囚14個月。法官亦提及諸「出獄後不久便密謀犯案,明顯不知悔改」。社會大眾對判囚紛紛表示支持,形容正義得到彰顯。支持重囚的市民認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民眾利益,必須給予嚴厲制裁才能彰顯法律的尊嚴和公正。判囚能夠提供足夠阻嚇性,更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讓潛在的犯罪者心生畏懼,不敢以身試法。法官在量刑時應充分考慮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以及對社會風氣的影響,作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當然,也有一些人主張應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量刑應當慎重。然而,在社會普遍關注,且案件性質惡劣的情況下,判囚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國安法實施之後,仍然有一小撮心懷叵測之徒,妄圖挑戰法律底線。他們假借各種名義,以更加隱蔽的手段進行軟對抗,試圖遊走在法律邊緣,逃避法律的制裁。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散播扭曲信息、煽動仇恨情緒、以“合法”外衣掩蓋非法活動等等,其目的都是為了挑戰香港國安法和今年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權威,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更令人髮指的是,仍有一班躲在暗處的幕後黑手,其心可誅!他們深諳法律邊緣,如同狡猾的獵人,布下天羅地網,以各種隱蔽的方式操控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他們散播扭曲事實的謠言,灌輸仇恨和偏激的思想,煽動年輕人的情緒,誘導他們走向歧途。這些年輕人,正值人生的黃金時期,本應懷抱夢想,為社會貢獻力量,卻被這些別有用心的幕後黑手當作棋子,利用他們來達到自身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其行徑之惡劣,手段之卑劣,實在令人髮指,天理難容!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依法審判涉案人士的同時,更要深挖案件背後的操控者,將這些躲在暗處的「黑手」揪出來,將他們繩之以法,才能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才能避免更多年輕人被利用、被毒害,才能保護香港的年輕一代免受荼毒。同時,社會各界也應該以此案為鑑,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和國民身份認同教育,引導他們明辨是非,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免受外部勢力的荼毒和利用,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然而,香港作為一個堅守法治的社會,絕不會對這些行為坐視不理。國安法的落實為香港的法治築起了一道堅固的屏障,香港特區政府也正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堵塞法律漏洞,讓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無所遁形。與此同時,執法機關也將不斷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專業、更果斷的行動,嚴厲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確保國安法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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