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鍾翰林成功潛逃突顯制度漏洞】

· 高松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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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兩名外國代理人成功潛逃海外,第一位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8月10日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以2萬港元現金及18萬港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

周庭及後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並提供文件證明自己已被當地學校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其發回旅遊證件及延長保釋至12月28日,惟周庭最終並沒有依照指定時間(即 12 月 28 日)到警署報到,因而違反保釋條件。警方國安處於(29日)採取行動,到其住所作調查及將其父母帶返警署會面,相信警方將會把周庭列入通緝名單,將會充公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萬元。

另一位是已經解散的香港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判刑43個月的22歲鍾翰林,出獄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但他在英國時間12月27日晚上到達倫敦,並申請政治庇護。懲教署(2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當局故已發出召回令,依法將其通輯,希望鍾翰林回頭是岸,盡快回香港,批評違反誠信,破壞互相信任。

筆者對此感到非常憤怒和不惑,明明可以把這些外國代理人繩之於法,但一念仁慈現在卻換來後患無窮之果,西方國家必會把握機會利用周庭和鍾翰林,連同現在潛洮海外的港獨份子組成更強大的海外戰線,唱衰香港,加大外國借機製裁香港的本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另外,也白白浪費執法人員之前付出的極大努力,令香港市民非常失望。

筆者留意到出現到幾個漏洞。第一,鍾翰林與周庭欺騙手法都是差不多,周庭聲稱到加拿大讀書,最後就是一去不返,而鍾翰林聲稱旅遊,最終也選擇潛逃海外。這代表著現行"保釋制度"和"懲教署監管令"裡的制度或條例,未能有效針對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人?當局是否需要考慮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人不能保釋或不準離港?

第二是筆者認同是必須要給予機會予犯罪的年輕人改過自身的機會,但逃脱者很明顯就外國代理人,早已為利益做漢奸出賣國家,筆者不相信他們會有回頭的可能。就此筆者建議當局對任何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外國代理人之對待和寬待手法也要有別於一般犯人,決不能手軟。

筆者對鍾翰林與周庭的逃脫雖然大感不值,但也理解當局之難處,促請當局檢討這兩宗事件並改善不足之處,也希望律政司研究現行條例有否不足之處,需修例與否?筆者在此嚴厲譴責鍾翰林與周庭的懦夫羞恥行為,一走了之累人不淺。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便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香港警方必會被終身追捕。他們一生都會背負著「罪犯」的污名、終身都是通緝犯和逃犯,不論在任何國家也只會是一個苟且偷生,沒有身份、地位的難民或政治庇護逃犯。當有一天失去利用價值是,必後悔莫及,奉勸速回港自首,勿要一錯再錯。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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