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日與香港】

· 林伯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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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國家憲法日,我們一起來説説我們的《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國家的重要標誌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和依據,任何法律都不得牴觸憲法。

為增強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4年11月決定,將12月4日訂為國家憲法日,到今年2024年,已是第11個「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是《憲法》的教育日、普及日,傳遞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形成一個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以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我們作為中國人都應該更多認識《憲法》、學習《憲法》、維護《憲法》、尊重《憲法》,做個知法、懂法、護法、守法的好市民。

《憲法》,法律就像是一條路軌,只要我們緊緊跟隨路軌的方向我們定能平安的走向光明道路,如果沒有這條路軌,我們有可能會脫軌,走了歪路,後果不堪設想,所以請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

《憲法》同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和「源」。《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憲法》第62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正是根據上述《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得以成立。《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為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提供了堅實的法理基礎和憲制依據。

國家主席習近平說:「青年興,則香港興;青年發展,則香港發展;青年有未來,則香港有未來」。青年人是香港的希望、是香港未來的棟樑。青年人必須尊重和維護以《憲法》為國家的根本法、最高法的憲制秩序,跟隨國家的步伐,一起砥礪前行,共同為我們的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實現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香港特區教育局在「國家憲法日」舉辦多項活動,培育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以推動全人發展。例如,《憲法》和《基本法》學生校園大使培訓計劃、「港灣議事廳」辯論比賽、「國家憲法日」擹位遊戲設計比賽,以及「立法者們」青年議政培訓計劃。這個計劃旨在提升香港青少年對「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正確認識,讓學生認識香港選舉制度及立法會職能,讓學生關法政府施政,關心國家的政策實踐。透過以上一系列活動,培養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成為德才兼備、有承擔、有視野及愛國愛港的好公民。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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