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有權向可疑機構作出調查 記協也沒有例外】
【税局有權向可疑機構作出調查 記協也沒有例外】
筆者日前留意到香港記者協會於社交媒體聲稱去年11月收到稅務局向記協追收2017/2018年度超過40萬元利得稅,又預告稍後可能會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稅,記協表示對此「大惑不解」。
公開帳目 公眾評理
筆者對記協的反應當然也大「大惑不解」,根據我認知,税局如有合理理由覺得某機構、公司或個人的税務問題有懷疑,的確有權調查及追收税款。
其實記協自己在報稅事項報得不清不楚,稅局合情合理追查文件,惡人先告狀地"大鑼大鼓"公開地發聲明?但筆者見記協的聲明內容欠奉,根本令人難以信服。以筆者認知,記協在2019年之前舉行的籌款活動和晚宴也是場場爆滿,一些商界朋友也害怕它們而不情願地捐款支持。稅局現在追收它們40萬利得稅,即是記協在那年有超過二百多萬盈利也並不出奇,記協聲稱自己没有逃税,理應公開帳目讓公眾知道。
稅局依法辦事
稅局一直設有審查機制,每年都以隨機抽樣及風險為本的方式選取逾萬宗個案作抽查及覆核,確保納稅人提供資料正確,以保障政府收入。香港一直有透明的稅務制度,並提供清晰的納稅指南,使納稅人能夠理解同遵守稅法,同樣稅局亦有提供納稅人上訴和申訴的機會,以確保所有人權益得到保護。所有稅務事宜一直受稅務條例所規管,相信稅局此舉已有足夠資料才向記協追討欠款,因此我堅決支持稅局依法行駛調查和追收的權利,將逃稅份子全部抽出,向一些等違規機構追究刑責,嚴懲所有逃稅份子。
籌款所得 不代表不用交稅
記協聲稱自己多年來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各大公私營機構在年度籌款晚宴上提供的贊助。筆者創立和擔任不少慈善團體要員,我十分清楚,根據法例規定,必須是《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的名單內才可享有免稅待遇,而查看紀錄記協根本不在這個名單之內。同樣根據《稅務條例》指出:「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中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税利潤均須納税」。
顯而易見,(一)記協並非任何在名單上的慈善團隊,(二)即使獲得慈善團體或非牟利團體的資格者亦要就每個特定個案個別分析團體的收入來源與產生每年盈餘的原因,只要稅務局認為其偏離宗旨,只是以捐款為名,獲得利潤為實,就有權追回稅款。因此稅務局追收稅款實屬合理。
財政混亂 令人側目
記協在聲明中強調,每個財政年度均有安排「核數師」核數,但筆者就記得在 2022年1月 18日,當時記協核數師「大信梁學濂(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稱檢視其内部人力資源後,決定辭任記協核數師一職;核數師離奇辭任,難免令人質疑記協財政是否一直混亂。而職工局在2022年亦曾去信記協要求交代財政情況,記協一直拒絕公開交代回覆詳情,明顯作賊心虛;而今次稅務局揭發記協欠稅情況,如同印證公眾對記協財務問題的質疑,筆者相信記協企圖瞞稅之舉將會繼續被逐一揭破,逃稅奸計絕不能得逞。
筆者認為不論是任何團體、公司或個人也没有特權可以躲在法治之外,若任何市民對稅局的評稅決定有爭議時,他們應按法律程序向稅局提出申訴。然而,記協卻選擇以高調的方式發表聲明,公開批評稅局對於稅款追討的決定,這種行為顯然不尊重法律程序,這樣是否意味著記協有其他目的,例如試圖抹黑稅局或政府,從而施壓稅局並影響評稅決定?又甚或想利用記協一貫誇張失實的報導手法,想轉移大眾視線,企圖逃避交稅的法律責任?
不論身處在任何國家,交稅根本是天經地義,你做白領要交稅,你做藍領要交稅,你揸的士,幫人補習教琴也要交稅,而筆者做KOL亦也一樣有依法報稅交稅!這個就是作為公民的責任。筆者相信香港法律是公正的,也相信「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永遠不會缺席」,筆者堅決支持香港税局,記協涉嫌暪稅一事定必會水落石出,給所有香港納稅人一個合理的交代。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