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一個星期天,險些成為香港歷史上「血腥的一頁」。當天,一個名為「屠龍小隊」的激進組織,策劃在灣仔鬧市引爆炸彈,並安排槍手伏擊警員,企圖造成大規模傷亡,以恐佈襲擊的手段去徹底破壞社會,引致民眾恐慌。幸好,警方及時採取行動,將這場潛在的災難扼殺在搖籃之中,及將制止。七名涉案成員最終被繩之以法,分別被判處五年十個月至二十三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完全彰顯了司法機構的依法判刑,及香港法院對暴力及恐怖主義的零容忍。
這宗案件的嚴重性絕對不容忽視。「屠龍小隊」的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衝動,而是屬於經過精心策劃的恐怖襲擊。一群恐怖分子準備的炸彈威力龐大,爆炸半徑可達四百米,足以造成難以想像的重大傷亡。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還計劃了安排槍手埋伏在高處,向毫無防備的警員和市民亂槍射擊;一旦其計劃得逞,灣仔街頭將變成人間煉獄,屆時,無數無辜的生命定會被無情吞噬。這不僅是對生命的漠視,更是對社會秩序的嚴重挑釁,及對香港法治的公然踐踏。
此案的審判,標誌著香港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香港法例第575章),及提醒香港普羅市民,恐怖主義並非遙不可及的國際新聞,它早已潛伏了在我們身邊,隨時伺機而動。是次重判,不僅是對犯案者的懲罰,更是向所有意圖以暴力危害社會安全之徒發出的嚴正警告:香港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活動。
法官在長達六十多頁的判詞中,毫不留情地斥責被告的行為,直指他們「明顯是想殺警、危害生命和顛覆政府」,並形容其計劃「惡毒之處不能以筆墨形容」。這番鏗鏘有力的言辭,反映了司法機關對暴力行為的深惡痛絕,以及對維護社會安寧和法治精神的堅定決心。
然而,值得關注的是,「屠龍小隊」部分成員早前在涉及同類控罪的案件中,卻因陪審團裁決而脫罪,引發了對陪審團制度適用性的討論。部分人士認為,陪審團制度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和恐怖主義等複雜案件時,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陪審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容易受到外界資訊和個人情感的影響,導致裁決結果與事實真相存在偏差。
對比其他司法管轄區,英國的《刑事訴訟法》賦予法官在特定情況下,例如評估陪審團可能受到不當影響時,可以採取措施避免此類風險,包括免除陪審團,由法官單獨審理案件。愛爾蘭憲法更授權議會設立「特別法庭」,專門處理普通法庭難以確保司法公正的案件,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和恐怖主義的案件,這些案件均由三名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與香港國安法規定一致。
此案的審判結果,以及與之相關的陪審團制度的討論,都提醒我們,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司法公正之間,需要尋求一個平衡點。如何在保障被告權利的同時,確保法律的有效執行,防止恐怖主義活動的發生,是我們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課題。
這場審判並非終點,而是一個新的開始。我們需要正視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加強不同群體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構建更包容、更和諧的社會氛圍。同時,我們也要加強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防範意識,共同築牢反恐防線。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引導年輕人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避免更多人被極端思想所迷惑,讓悲劇不再重演。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讓香港的未來充滿希望。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