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落實愛國者治港】

· 林伯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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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往十多年亂象叢生,例如2012年的「反國民教育」事件、2014年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動」,以及2019年的「修例風波」。以上亂局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和區議會議員,沒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致管治架構上出現一些反中亂港分子,破壞「一國兩制」,摧毁香港的繁榮穩定。有見及此,2021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落實愛國者治港,結束議會被騎刧的問題。

關於「愛國者治港」,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早在1984年已經指明清晰的定義。當時中英談判接近尾聲時,鄧小平接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知名人士,他說:「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到了2021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述職時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由此可見,「愛國者治者」是落實「一國兩制」的重要關鍵。

可惜,香港回歸祖國多年,仍未真正落實「愛國者治港」,以致在議會內出現無數亂象。例如,2016年,時任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就職時侮辱國家及傷害民族感情。2017年,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以「拉布」阻礙立法會辯論有關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安排。2019年4月,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阻撓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並在10月阻撓審議《國歌條例》。總括而言,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前,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停擺長達8個多月,多達14個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附屬法例在期限屆滿前得不到處理,嚴重影響社會民生。

然而,隨着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公布後,並且立法會在2021年通過修訂本地相關選舉法例,香港進行了幾場選舉,為議會生態撥亂反正,例如2021年9月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以及12月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在新的選舉制度下,新一屆立法會順利產生。由2022月1月至今,現屆立法會通過了40多項法案,數目較上屆同期多出40%,工作效率大為提升,為巿民解決了許多民生問題。

相對於立法會,區議會是香港另一個地區管治架構。根據《基本法》第9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然而,在2019年「黑暴」的陰霾下,第六屆區議會亂象叢生。例如,部分區議員在議會內宣揚「港獨」,舉辧違法的「35+立法會初選」,反對在新冠疫情下進行社區檢測及推行健康碼。結果,在反中亂港分子把持下,區議會停擺,審批撥款效率大減,直接影響地區發展,嚴重違反《基法法》有關區議會成立的原意。

可幸的是,隨着《公職人員宣誓條例生效》,許多反對派區議員自2021年5月相繼辭職,甚至離開香港,以免因為任內惡行而被法律追究。另外,在「完善選舉制度」的安排下,第七屆區議會將於本年12月10日進行選舉,屆時就着全港18區產生470名「愛國愛港」的區議員,完善地區治理,為巿民服務。

就着新一屆的區議會,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絕不允許區議會再被反中亂港分子操弄,為禍害香港的『柱腳』。」另外,行政長官李家超也表示:「要從制度防止顛倒黑白的亂象在區議會發生,更加要從基本去完善地區治理架構,提高地區治理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因此,香港的管治架構需要一班「愛國者」擔任,而新一屆區議會則需要我們每位巿民在要來的12月10日參與投票選舉,使區議會在「完善選舉制度」之下順利產生,落實「愛國者治港」。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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